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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湾明珠供热问题

来信标题:

江湾明珠供热问题

来信时间:

2021-01-06 13:08

 来信内容:


市长您好,我是江湾明珠2号楼的居民,已经三九天了,屋里每天温度不足16度,即使中午的时候也这样,每天得穿着棉衣,羽绒服,不动的时候就得盖着被,希望领导能够重视江湾明珠的取暖问题。

 

回复部门:

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1-01-12 14:41

 回复内容:

经工作人员走访测温,该住户室内温度:客厅16度,卧室温度18.2度,其楼上楼下都是未售出房屋,没有供暖。

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该住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摄氏18度,住建局监督供热企业按有关规定,为居民填写《测温记录单》,并告知居民测温退费的流程。该住户对住建局供热办工作人员的态度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