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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

来信标题: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

来信时间:

2021-02-21 09:11

 来信内容: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大安市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是什么?两年没有在家的门市,也要交这两年的垃圾处理费吗?

 

回复部门:

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1-02-26 08:41

 回复内容:

大安市城市卫生费征收管理处依据《大安市人民政府大政办发(2007)64号文件》对在我市城市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人员、商业网点营业面积、营运车辆等性质不同进行征收。关于反映的商铺两年没在家因而没有经营,是否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问题,收到质疑此事的问题后,大安市城市卫生费征收管理处迅速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通过向多方调查核实后,确认该商铺18年和19年均在正常营业中,工商执照也未变更,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按照收费文件对商铺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合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