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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基金使用问题

来信标题:

住宅维修基金使用问题

来信时间:

2021-07-21 07:32

 来信内容:


我是大安市大成花园居民,关于16号楼刮风下雨就掉琉璃瓦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有关部门回复相互推脱,启动维修基金困难重重,今日主动上门更换还能正常使用的进户门启动维修相当积极,你们就这么为人民服务吗?

 

回复部门:

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1-07-26 09:03

 回复内容:

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建发【2015】16号)文件,参照长春市、梅河口市、白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共六步:一是使用申请、二是现场勘查、三是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四是监理施工 、五是竣工验收、六是款项划拨。

按照《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共同分摊。第二十八条房屋自然损坏,使用维修资金按以下原则区分分摊:(一)单幢房屋整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单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共同分摊。(二)单幢房屋涉及一个单元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四)属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用房等房屋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第三十一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提出申请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经核实大成花园15号楼屋顶琉璃瓦松动面积较大,居民可启动维修资金对该楼楼顶整体进行统一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