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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安市富祥三期土地权利性质是划拨,产生的个人缴纳出让金问题

来信标题:

关于大安市富祥三期土地权利性质是划拨,产生的个人缴纳出让金问题

来信时间:

2024-02-21 12:49

 来信内容:


  市长您好,本人以商品房土地性质与价格购买富祥三期房产,最早小区叫林业富祥,后续出售过户查档土地产权性质并不是商品房,土地性质是划拨,我是从开发商那购买的,出售房产的时候我才知道,开发商当时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还对我隐瞒了土地性质,出售房产过户的时候需要我个人支付土地出让金六千七,我有当时的票据,具体金额以票据为准,才可以后续办理过户。几年前富祥三期有一部分业主已经追回了这笔土地出让金,还有一部分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请问怎么能追回个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回复部门:

回复时间:

2024-03-06 06:15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针对您的提问,作出答复如下:
  1、大安市富祥小区三期由大安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承建,为大安市垦区危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政府棚改优惠政策。诉求人周士维及共有人赵起龙在与开发企业签订销售合同时,是按实际既有情况和条件,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买卖交易,并签订的销售合同。诉求人购买后按照棚改政策和销售合同约定取得房屋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2、您在购买房屋时,是在知情的情况下,权衡价格后自主做出的决定,开发企业是否存在隐瞒土地性质情况,您本人应该知晓。您想追回其转让房屋时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问题,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