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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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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航】2019-03-13 15:00:00
  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栏目,借此平台向大家解读《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主持人】2019-03-13 15:02: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残联康复部付航部长,对《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进行解读。付部长,我市为什么要制定《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付航】2019-03-13 15:16:0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不断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促进残疾儿童救助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主持人】2019-03-13 15:11:00
  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付航】2019-03-13 15:12:00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主持人】2019-03-13 15:16:00
  救助对象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付航】2019-03-13 15:17:00
  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吉林省大安市户籍(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的肢体矫治手术、大腿假肢、小腿假肢为0-16岁)。
  2.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的残疾儿童。
【主持人】2019-03-13 15:22:00
  救助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付航】2019-03-13 15:23:00
  1.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见《大安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2018-2019年补助标准》。
  2.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在执行省确定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基础上,依据市财力状况,根据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适当增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3.经费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在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将本级配套部分足额纳入预算。同时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主持人】2019-03-13 15:30:00
  康复救助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付航】2019-03-13 15:31:00
  申请。有康复救助需求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或委托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持申请救助残疾儿童的户口本(或居住证),残疾证(或具有诊断资格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其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代为申请。
  审核。市残联对申请救助残疾儿童的救助资格、残疾状况、申请救助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且手续齐备的,指导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登记建档,并按照申请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选定的康复机构进行转介。对符合救助条件、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手续资料。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原因,积极合理引导。
  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康复机构按程序和规定接收市残联转介需要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办理手续、做好登记,实施康复救助。
  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项目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无误后 ,由市财政按照本地救助标准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时间为从开始康复到康复结束共三个月时间。
【主持人】2019-03-13 15:43:00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付部长为我们解答释惑,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