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稻田实施标准
用混轮式收割机或半喂入式收割机收割稻田,稻茬须保留在15公分以下,且保证稻田清理干净达到不能焚烧条件,如发现焚烧痕迹对打包农杨手不予补贴。
二、打包补贴对象
稻秆离田作业的个人、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各类组织如要作业,必须通过乡镇和村级申请报备,同时,打包农机手与农户还有乡镇各签订二份打包协议方可实施。
三、打包补贴标准和相关事项
1.是指在混轮式收割机收割稻田之后,进行秸秆打包离田作业的给予每公顷200元补助。
2.是指在半喂入式收割机收割稻田之后,进行秸秆打包离田作业的给予每公顷300元补助。
3、对混轮式收割机或半喂入式收割机收割稻田不予补贴,只对打包稻田秸秆给予补贴。
4、打包农机手还要与大型养殖场、饲料厂或生物质发电厂签订秸秆打包收购协议
四、面积核验及资金兑付
各乡(镇)、场站要组织工作人员对稻秆离田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面积经离田作业手和农户签字确认后在村部(场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乡(镇)、场站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畜牧局和市农机管理总站对各乡(镇)、场站离田面积、离田标准等进行抽查核验,抽查核验后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全市补贴面积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汇总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场站,由各乡(镇)、场站将补助资金兑现到稻秆离田作业的个人、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
五、建立台账
各乡(镇)、场站一定要积极组织开展稻秆离田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开展面积核验、数据填报汇总等,并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确保台账真实有效。稻秆离田作业的个人、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要与规模养殖户、饲料厂或生物质发电厂签订销售协议,并建立销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