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每5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吉政明电〔2023〕5号)精神,2023年在大安市辖区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起草过程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吉政明电〔2023〕5号)精神内容,出台《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3〕3号文件)。
三、工作目标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并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市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主要内容
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保障。
五、重要举措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扎实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 (PAD)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毯式普查,通过大数据、AI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积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
及时发布普查成果,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做好报告发布、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中的重要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