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大安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试行)》于2023年11月16日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大安市农业农村局草拟了《大安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2年5月初,起草完成了《大安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通过并发至各乡(镇)、场(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市直有关部门。经过一年时间的征求意见期,收到大岗子镇政府反馈意见1条,其他部门无意见。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26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3年10月通过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共六章二十条。
第一章(第一至三条)定义高标准农田和建后运行管护;
第二章(第四至六条)确定管护主体和管护主体职责;
第三章(第七至八条)如何确定管护人员;
第四章(第九至十六条)规定管护方法、管护标准和奖罚措施;
第五章(第十七至十八条)明确管护资金来源及支出范围;
第六章(第十九至二十条)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