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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4-01348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6日
标      题: 《大安市2024年棚膜经济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4-01348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6日
标      题: 《大安市2024年棚膜经济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6日
有 效 性:

《大安市2024年棚膜经济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全面落实白城市委“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市委十六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集聚资源要素,突出集群成链,培育打造北方优质夏菜南运基地、冬季城镇“菜篮子”保障基地。努力提升“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和营养品质供给水平,筑牢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发展基础。

二、申报主体

以乡(镇)、场站为主体统一申报。由广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村级组织等各类建设经营主体提出建设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同意报乡(镇)政府后统一申报。场站直接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生产建设标准

一是选址科学。应在交通便利(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周围无污染源和遮挡物的适宜区进行建设。引导生产经营者尽量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棚膜蔬菜园区,不占或少占耕地;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允许种植林果类。日光温室禁止建设基本农田之上,且在5年内城市发展建设占地规划之外。二是规划统一。做到棚室规格、用料统一,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三是棚膜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按照《白城市自然资源局、白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白自然资联发〔2021〕2号),规范棚膜用地备案手续。

四、园区规模

园区规模。重点支持建设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亩)奖补20万元;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奖补40万元;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奖补60万元;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奖补100万元。一级园区需匹配至少1栋温室,二级园区需匹配至少2栋温室,三级园区需匹配至少3栋温室,四级园区需匹配至少4栋温室。

五、建设标准

(一)日光温室建设标准

由保温或保温蓄热墙体、保温后屋面和采光前屋面构成的充分利用太阳能,夜间用保温材料对采光屋面外覆盖保温,能够进行作物冬季生产的单层屋面温室。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标准钢架结构国标镀锌管或椭圆镀锌的壁厚,主要承重构件的壁厚不应小于1.5毫米;用于屋面和墙面檩条的冷弯型钢及用于支撑的构件,壁厚不应小于1.5毫米。日光温室地基基础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和无筋扩展条形基础,棚室跨度原则上为10—12米,脊高(顶点离地高度)4米以上,每栋建设面积700平方米以上含(700平方米)。砖墙苯板结构墙体的,墙体为37墙体加苯板结构,内夹苯板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外贴苯板厚度不应小于10厘米,后墙、两端山墙,墙体高度不应小于1.2米;其他墙体结构日光温室,后墙、侧墙应有保温功能且两端应设置斜撑,确保能正常进行生产。棚室四周地下设有不少于1米深防寒沟。

(二)标准化棚室建设

1.主体架构为国标钢材六分镀锌圆管,5道梁(六分镀锌管),跨度9米(含9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骨架间距1.2—1.25米,每栋棚室面积1000平方米。

2.主体架构为全新国标钢材椭圆镀锌管,5道梁(六分镀锌管),跨度10米(含10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骨架间距1.3- 1.35米,每栋棚室面积1000平方米。

3.主体架构为国标钢材椭圆镀锌管,5道梁(六分镀锌管)。跨度12米(含12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骨架间距1.3—1.35米,两侧侧墙直肩高1.0米以上,每栋棚室面积1000平方米。

六、生产管理

 一是组织体系完善。申请扶持资金园区所在乡镇、场站,要有专人负责辖区内棚膜蔬菜产业,按要求及时准确申请,上报辖区内棚室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建立园区档案,并对投入品进行严格管理。二是签订棚室管理协议书。乡镇、场站同用户签订棚室使用协议书,用户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管理使用大棚、温室,标准化棚室5年内不得变卖、转让。未经允许私自变卖、转让将依法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三是技术服务到位。新建棚膜蔬菜规模园区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遇到技术性难题,不断提高棚膜蔬菜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