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力支撑乡村振兴,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发〔2023〕37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扎实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重要意义
以县域商业网点建设规划为指导,建立完善以市区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助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关于申报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发〔2023〕37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1号)
四、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共计安排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9个,分别是:7个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改造建设项目;1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建设项目;1个大安市数字赋能服务建设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市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各相关乡镇政府做好项目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项目监管。认真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同时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市应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问题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要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大安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