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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12757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6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12757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6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6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遴选上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地区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0〕56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0〕386号)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经市政府遴选、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确定新平安镇为大安市试点乡镇,试点项目区涉及长和、长明和平安三个村。为积极稳妥高效推进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谋划农田综合整治,实践推广先进措施技术,培育生态农业、现代农业。

  针对农田生态环境存在的利用低效化、碎片化、无序化等问题,统筹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综合整治,配套农业生产设施,增加新增耕地规模,提高耕地生产力。同时,针对土壤污染、水土流失,以及盐碱化等土地退化问题,坚持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促进耕地绿色生产。探索实践生态化整治工程措施和盐碱化治理工程技术,在大安市全域乃至吉林西部形成示范推广。在形成配套完善、集中连片的农田基础上,鼓励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参与规模经营,结合实验田、农业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培育生态农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拉动地区产业发展。

  (二)统筹安排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综合承载能力。

  统筹各类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将项目区纳入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规划,落实好吉林省中西部农田防护林建设,根据项目区实际,推进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工程,形成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合力。林草资源的保护和修复要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发挥好耕地特别是水田的生态功能,将水田、坑塘改造作为人工湿地建设,与项目区内泡沼加强连通,形成互通互补的生态湿地系统,恢复受损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

  (三)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乡村振兴落地。

  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现农村地区居民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宜居,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景观重塑和公益性设施配套建设,以农村生活品质提升为抓手,打造文明舒适人居环境,补齐农村短板,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全面小康。

  二、责任分工

  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需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1、自然资源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试点项目总调度、项目申报、土地复垦和未利用地整治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增减挂钩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验收及交易等工作;

  2、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项目预(决)算审核和批复;

  3、市纪委监察委:负责项目建设中各项工作的纪律监督监察工作;

  4、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工作;

  5、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区湿地规划调整工作,负责项目区内植树、种草、湿地修复等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6、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土壤质量评价、农业技术种植指导工作。负责项目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拆旧建新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7、水利局:负责项目水资源论证,负责试点项目区内主干渠建设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8、审计局:负责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9、市人社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工的劳动监察工作;

  10、市公安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维稳工作;

  11、市农电公司:负责办理项目电力增容和用电许可等工作;

  12、新平安镇政府: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区内承包合同清理工作;负责拆旧区搬迁和新建安置区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新增耕地发包及项目移交后的管护工作。

  三、进度安排

  力争2022年完成试点工作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2020年7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启动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2.规划编制(2020年7月-2020年8月)。试点乡镇先行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落实到具体地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编制调整方案并纳入村庄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3.实施方案编制(2020年8月-2020年9月)。按照国家、吉林省要求,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批后实施、验收(2020年10月-2023年10月)。对符合规划的申报项目,逐个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并按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施工,按照相关规程完成最终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

  为保障试点项目顺利推进,成立大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试点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统筹协调、整体安排、督促落实,议定相关重大事项。(后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加强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要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环境、安全措施跟踪监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落实经费保障。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总体要求,需将工作前期涉及的专项规划、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项目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统筹各类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监管使用制度。

  (四)做好技术保障。

  加强培训交流,学习域外整治模式和工程措施先进经验。在工作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遴选技术力量雄厚、业务能力强、人员素质高的单位开展规划和设计工作。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如期完成。

  (五)加强宣传引导。

  运用主流媒体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解读国家政策和意义,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农民对于国土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的意识。

大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敬东 副市长

  副组长:刘树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范晓民 新平安镇党委书记

  成 员:张春生 市财政局局长

      于永祥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占林 市审计局局长

      杨士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 全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学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永波 市水利局局长

      王 峰 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大安分局局长

      陈保军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志新 市农电公司经理

      李红城 公安局政委

      管立松 新平安镇镇长

      唐海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树东同志兼任。

  相关链接:《大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