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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12761
分  类: 土地;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12761 分  类: 土地;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立足稳增长、促改革、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障重点项目、新业态、新产业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20〕3号)、结合《大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参考前五年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并综合各部门意见,制定本计划。

  全市行政辖区内(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辖下四棵树、两家子园区单列)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纳入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为大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大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3、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成情况,充分考虑近几年我市土地供应、商品房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 

  4、有保有压原则。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积极稳妥地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5、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引导土地需求流向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和利用,控制城市建设无序扩张。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大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22.41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0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30公顷,占总量3.73%;工矿仓储用地30.00公顷(其中开发区15.00公顷),占总量13.49%;住房用地29.08公顷,占总量13.07%(其中商品住房用地8.18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的28.13%;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0.90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1.8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80公顷,占总量2.16%;交通运输用地41.03公顷,占总量18.4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9.00公顷, 占总量49.01%,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用途拟供应面积较大的原因是由于“月亮泡蓄滞洪”项目土地征收面积较大造成的;特殊用地0.20公顷,占总量0.09%(详见附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在落实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前提下,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个三”(建三城、办三园、提三品)的战略构想,合理规划各类用地,着力打造南湖新区、滨江新区等棚户区改项目,进一步稳妥有序推进城市开发建设。

  2、坚持按功能分区,科学安排工业用地。以“一区六园”为主,要素向园区集中、项目向园区集聚、产业向园区集群,统筹安排用地。

  3、确保油田、风电、光伏等能源项目用地及重大交通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

  四、土地供应导向

  (一)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优先保证全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优先保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

  (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规模。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合理引导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格限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的土地供应,继续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三)积极支持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养老用地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用地的供应。

  (四)支持产业集聚区的产业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引进的高端制造业项目的土地供应,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突出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的规定,在下达工业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和签订出让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土地比例、绿化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及相关违约责任。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具体负责全市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实施工作。

  (一)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促进土地供应管理。加强政府在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加快土地供应,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

  (二)加强计划实施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机制。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把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切实贯彻执行建设用地相关审批制度,按相关产业政策依法供地。

  (四)建立供地计划公示制度,提高土地供应透明度。对列入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建立供地计划公示制度,对批准供应的土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和组织实施,公示内容应包括宗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用途、供地时间和供应方式等。

  (五)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供应计划。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大安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相关链接:《大安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大政办发〔2020〕1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