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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12764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12764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我市普查工作,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省和市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普查是提升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调查,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市。

  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要求,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建立市、乡(街)、村(社区)三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普查人员和技术团队,开展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系统应用培训等。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并报省有关厅室。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市政府成立大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要在2020年10月中旬前组建完成。同时要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省普查总体方案,市应急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并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普查系列成果。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规定,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

  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普查工作经费由财政按照财权、事权划分规定和分级保障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普查工作要厉行节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普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普查部门要建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对普查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切实做好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各种新型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我市开展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大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敬东 副市长

  副组长:伞海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艳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姜伟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单大伟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世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郑春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殷彦平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副局长

      于 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梁延永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中国 市水利局副局长

      石玉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 波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允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王海露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任万春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淳兼任。

  相关链接:《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