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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12767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12767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1号)文件要求,确保国家和省关于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和职业地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义务教育教师队伍,人社、教育、财政、编制、社保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凡是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时,同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工资。

  三、责任分工

  政府办:负责统筹相关部门,督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

  组织部:负责公务员人数统计和工资审批。

  财政局:负责公务员工资测算;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发放。

  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教师人员数据和工资统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政策解读。

  人社局:负责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审批;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和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联动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长效机制。

  编 办:负责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编制管理;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办理落编手续。

  社保局:负责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养老保险金收缴。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保障,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从2021年起在安排“三保”支出预算时,统筹自有财力和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足额安排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支出经费。

  二要建立待遇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在教育中处于重要地位,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和工资待遇调整联动机制,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提供保障。

  三要强化工作督查力度。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市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督查任务,不定期到所涉及部门及基层单位进行督查、调研,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及时研判和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彦峰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于啸洋 市政府副市长

      迟艳红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伞海峰 市政府办副主任

      彭丽辉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春生 市财政局局长

      冯国春 市教育局局长

      杨士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殿全 市委编办主任

      陆明辉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冯国春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以上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如成员工作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本通知下发后,相应工作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发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相关链接:《大安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