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安市加快解决棚改逾期未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2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加快解决棚改逾期未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加快解决棚改逾期未安置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解决城市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对超过补偿协议约定时间仍未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专项治理。
二、工作目标
自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发现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后,我市出台了《大安市人民政府解决城市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全市所有棚改项目,不留死角,至202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总体情况。
大安市共计棚改逾期未安置117户(其中,南湖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5户,安广镇龙泉一号项目55户,欧景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47户),3个项目。自解决棚改逾期未安置工作开展以来,大安市委 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和白城市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勇于担当,深入细致开展解决棚改逾期未安置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棚改逾期未安置的117户已全部完成安置。1、南湖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5户,于8月28日完成安置;2、安广镇龙泉一号项目55户,2019年度安置完成29户,今年9月末完成剩余26户安置;欧景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47户,已经基本解决。目前主体施工(已完成6层),于2020年11月15日前,已与棚改居民签订了预安置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过渡安置费,预计2021年8月竣工入住。
(二)整改措施。
根据《大安市棚户区改造回迁住宅楼分配办法》《大安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要求,大安市委 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安置方案。
1.现房安置。采取就近原则,在距项目最近的罗门小区和南湖家园小区筹集商品楼房70套用于回迁安置,回迁户在对应的户型中可优先选择。
2.货币安置。回迁户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3.原址安置。回迁户要求按《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回迁的,开发企业要与回迁户重新签订回迁预安置协议书。预安置协议书应当载明回迁的具体时间、楼号等。
4.开发企业要落实好过渡费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支付。
三、安置期限
自回迁安置住房分配方案出台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前。
四、领导组织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棚改逾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迟艳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学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树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太喆 市信访局局长
高 升 安广镇党委书记
于宝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学廉兼任,负责解决日常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相关链接:《大安市加快解决棚改逾期未安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