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市交通运输局等三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划转至市政务服务局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0〕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二道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吉委[2017]156号)和《中共大安市委办公室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政务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办字〔2019〕3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大安市交通运输局、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等三个部门行使的共56项行政审批权划转至大安市政务服务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本次划转的是原由上述三个部门行使的共56项行政审批事项(详见附件)。
二、运行方式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大安市政务服务局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对外行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三个部门停止办理上述审批事项。
与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现场核查、验收、认证,以及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等职能一并划归大安市政务服务局行使。若确需法定资质人员或条件开展此类工作的,由大安市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邀请上述三个部门派员完成此类工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通知下发之前上述三个部门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由三个部门分别负责答辩和应诉。
三、监管责任
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由上述三个部门承担。大安市政务服务局与三个部门之间要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结果推送制度及监管结果抄告制度,实现审批与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保障审批和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
四、职能划转涉及的有关事宜
(一)审批系统的管理。
职能划转后,审批系统的日常网络维护和管理由上述三个部门分别负责,并授权大安市政务服务局登录审批系统。
(二)审批档案的管理。
上述三个部门原有的审批档案由其自行保管,职能划转后形成的审批档案由大安市政务服务局保管。
(三)其他事宜
1.对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政策性、网络维护和会议培训类文件,上述三个部门应及时转送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2.职能划转的双方应建立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设置联络员,负责职能划转后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3.鉴于大安市政务服务局为我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单位,职能划转后,具体的行政审批工作由大安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由上述三个部门负责(包括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法律释义等)。对于省、地两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工作、要求上报材料和统计数据,以及对职能划转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查等,大安市政务服务局只负责与审批业务相关事务,其他事务均由三个部门分别承担。
附件:划转行政审批职能列表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划转行政审批职能列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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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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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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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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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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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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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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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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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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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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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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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及客运班线许可(新增、变更、暂停、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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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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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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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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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岸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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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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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采伐县、乡、村道护路林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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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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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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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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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乡、村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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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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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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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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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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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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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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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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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乡、村道上增设平交道口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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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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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县、乡、村道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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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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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及出租汽车运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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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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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线路经营许可(新增、变更、暂停、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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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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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和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等活动的批准(县级直管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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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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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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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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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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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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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县、乡、村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设施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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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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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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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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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在区、县范围内行驶公路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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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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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及证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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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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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及证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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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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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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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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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市)行政区域从事水路运输企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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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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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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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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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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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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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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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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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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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铺设、拆除、改动、迁移、连接户外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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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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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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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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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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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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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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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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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燃气项目及燃气经营网点布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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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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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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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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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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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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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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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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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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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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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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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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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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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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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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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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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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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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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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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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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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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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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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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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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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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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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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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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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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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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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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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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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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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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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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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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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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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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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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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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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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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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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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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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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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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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