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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1-04326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十四五”时期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1-04326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十四五”时期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十四五”时期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十四五”时期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十四五”时期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5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我市肉牛产业的基础优势和资源优势,实施肉牛产业发展战略,推动肉牛全产业链发展,将肉牛产业打造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采用内培外引,依靠科技支撑,强化政策扶持,着力发展肉牛基础母畜,扶持肉牛整个产业链条,增加肉牛总量。加快畜群周转和提质增效,使我市肉牛产业逐步走向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路子,把肉牛产业发展成为全市农村经济主导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自愿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龙头带动、科学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域外引进、优化品种的原则。

  (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

  2021年养殖量达到7万头,按照每年45%的增长,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肉牛养殖量达到30万头。屠宰厂以及冷链物流建设工程全部达产达效,肉牛养殖基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

  四、扶持对象

  在大安市境内从事肉牛养殖业的法人企业、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大户和个体肉牛养殖户;在大安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肉牛产品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五、产业布局

  根据全市养殖基础、资源条件、发展优势及潜力,构建“三区”产业格局:肉牛养殖规模发展区、潜力增长区和产业园区。规模发展区,选取龙沼、海坨、舍力、两家子4个乡镇,着重发展规模化肉牛养殖,每个乡镇打造2-3个示范村,打造肉牛产业强镇;潜力增长区,选取联合、平安、四棵树、乐胜、叉干、太山6个乡镇,适度扩大规模发展,每个乡镇打造1-2个示范村,全市打造30个示范村;产业园区,引入有带动作用的肉牛规模企业1-2个,以规模企业为龙头,采用“公司+园区+合作社+农户”和“公司+园区+农户”发展模式,实现互惠互利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新型利益联结机制。

  六、政策措施

  (一)设立肉牛产业引导资金。“十四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肉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釆取“就高不就低”和“先建后补”原则,对肉牛养殖场建设、肉牛园区基础设施、基础母牛扩群、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肉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建设及运营等给予资金补贴。对于进入我市的肉牛龙头企业,可采用政企合作,政府代建、企业回租的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充分调动行业内企业、社会各界人士和农民发展肉牛产业的积极性,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发展。

  (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肉牛产业投资发展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对肉牛产业的育种、养殖、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肉牛产业园区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延伸配套服务业等进行股权投资。

  (三)支持肉牛养殖园区、养殖场建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具有带户能力)、肉牛家庭牧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肉牛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升级改造,针对新建养殖产业园区(存栏1万头以上)、新建标准化养殖场(母牛存栏100头以上或育肥牛存栏200头以上),给予企业主体自有资金对养殖场基建、设备等方面总投入不超过20%的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现有基础母牛场增加基础母牛50头以上(本市以外购入)且见犊的或新建基础母牛场(年)存栏达50头以上(本市以外购入),每头补助1000元,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从省外引进基础母牛超过50头,且见犊的,每头补助2000元,单个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国外引进基础母牛(年)超过50头以上的,每头补助3000元,单个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此项政策釆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累加使用,所有享受补贴的主体均需保有补贴对象1年以上,村屯内养殖场(户)不享受此政策。

  (五)支持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的养殖场,每头补助10000元。为加快推进肉牛繁育改良标准化站点建设,对达到省级标准化站点给予补贴2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对于采取“冷配”技术改良牛群的养殖场,采取统一采购符合标准的优质肉牛冻精的方式;对于使用普通冻精的养殖场,依据基础母牛登记数量,按照每头基础母牛1.5剂免费发放。从而,提高肉牛良种覆盖率,推进肉牛良种化进程。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招商引资作为促进肉牛产业发展的主要途径,引进具有饲料加工、品种改良、规模养殖、屠宰加工、精细开发、冷链物流、有机肥生产能力,并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带动群众发展肉牛产业的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和养殖场(户)对接,将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对引入屠宰肉牛的龙头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总价款可在一年内分两期缴纳,每期按总价款的50%缴纳。按照企业规模采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的方式给予企业奖励。对于为大安市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七)支持肉牛交易市场建设。壮大肉牛经纪人队伍,实现养殖场(户)与市场有效对接。在肉牛养殖集中区域建设一个产地活牛交易市场,培育壮大我市活牛交易,完善集农资供应、活畜交易、信息发布、产品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肉牛交易中心。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帮助企业和养殖场(户)化解生产经营风险。

  (八)支持肉牛产业融资创新。加强政府、养殖场户与“政银保担”联动支牧联盟内各银行、保险机构、担保公司协商合作,积极探索和创新金融支持肉牛产业贷款品种和方式,提升联盟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执行优惠利率,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大力推广“吉农牧贷”信贷模式,市财政再注入1000万元,省配套1000万元做为“吉农牧贷”风险补偿金,增加1.6亿元贷款额度;积极稳妥开展活体抵押贷款,大力推进肉牛养殖保险,采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以保险价值确定贷款金额,以牛生长情况、出栏时间、风险状况等确定贷款期限,通过保险公司为抵押的活体畜禽投保进行风险防范,破解肉牛产业融资难问题。创新畜牧业动产、不动产融资,将办理肉牛活体抵押的养殖场(户)和牛只耳标号录入到“吉牛云”大数据平台,作为我市牛产业的原产地认证标识的基础,耳标统一按照各乡镇、村、区号进行编排,同时录入全省动物检疫申报系统,在其申报检疫时自动预警。每年从肉牛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肉牛产业发展的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主体给予贴息,具体贴息办法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

  (九)提升机械化水平。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饲草料生产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现应补尽补。支持玉米、秸秆收贮一次性作业,“十四五”期间,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玉米、秸秆收贮一次性作业的示范生产经营组织,开展秸秆饲料利用社会化服务,加快秸秆饲料化进程。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以上,达到建设标准的经营主体,按照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收储秸秆过腹转化,对肉牛养殖场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每吨补助60元。对新建或改扩建容积在500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体砖混结构青、黄贮窖,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对单户收贮秸秆10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秸秆发酵饲料补贴不高于35元;对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65元。“出村入园”试点养殖园区以小区为单位集中申报政策补助。

  (十一)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支持肉牛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严格落实养殖场环评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通过宣传、执法监管等综合手段,引导散养户主动将粪污运送至集中收储点存放,实现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积极推广“畜禽粪污+玉米秸秆”堆积发酵、有机肥加工等实用技术,促进养殖粪污全量还田利用,保护土地生产性能,实现种养循环。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肉牛产业发展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对于本意见制定的优惠政策,补助项目应享受国家和省政策补助的,本市不再重复补助(省外引进基础母牛在享受省补助后本市再补1000元/头)。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安市肉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发改、财政、金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工信、林草、宣传等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制定相应扶持政策,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选址、立项、用地、环保、水电、技术、金融担保、质量安全等要素保障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肉牛产业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将发展肉牛产业纳入年末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具体推进措施。建立督导反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摸清推进肉牛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属地和部门协调解决、跟踪落实。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及多媒体新平台,全方位宣传肉牛养殖技术和政策措施。及时挖掘、总结和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工作调度机制,定期报送宣传素材,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确保肉牛产业做大做强。

  八、本《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