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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1-06117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5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1-06117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5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5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水稻秸秆全部打包离田,实施综合利用,确保2022年春季按时播种。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乡(镇)、场站为实施主体,坚持乡(镇)、场站党委政府负责,水稻户全部参与,确保2022年3月10日前全市范围内所有水稻秸秆全部打包离田,实施综合利用。

  二、绩效目标

  综合考量我市秸秆资源产量、利用潜力等因素,发挥项目引领作用,确定以秸秆饲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重点,提高秸秆利用率,以点带面,全市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率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三、实施标准

  稻秆全部离田,稻茬保留在15公分以下,保证稻田清理干净达到不能焚烧条件,如发现焚烧痕迹不予补贴。离田稻秆必须用于饲料化或能源化。

  四、补贴对象

  给予稻秆离田作业的个人、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补贴。

  五、补贴标准

  1.在混轮式收割机收割稻田之后,进行秸秆离田作业的给予每公顷200元补助。

  2.在半喂入式收割机收割稻田之后,进行秸秆离田作业的给予每公顷300元补助。

  六、面积核验及资金兑付

  各乡(镇)、场站要组织工作人员对稻秆离田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面积经离田作业手和农户签字确认后在村部(场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乡(镇)、场站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畜牧局和市农机管理总站对各乡(镇)、场站离田面积、离田标准等进行抽查核验,抽查核验后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全市补贴面积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汇总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场站,由各乡(镇)、场站将补助资金兑现到稻秆离田作业的个人、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

  七、建立台账

  各乡(镇)、场站一定要积极组织开展稻秆离田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开展面积核验、数据填报汇总等,并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确保台账真实有效。稻秆离田作业的个人、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要与规模养殖户、饲料厂或生物质发电厂签订销售协议,并建立销售台账。

  八、资金安排

  1.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880万元。

  2.资金用途:850万元用于稻田秸秆离田补助。

  3.项目管理宣传培训费:预留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的实地检查、技术培训、影像留存、标识牌制作以及项目宣传等相关支出。

  九、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高度重视稻秆离田工作,为了加强全市稻秆离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王敬东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畜牧局、市农机管理总站以及各乡(镇)、场站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截止到2022年3月10日。

  十、加大宣传引导

  各乡(镇)、场站要加强稻秆离田工作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进稻秆离田综合利用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稻秆离田利用的良好氛围。

  十一、加大督导检查和资金管理力度

  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畜牧局和市农机管理总站等部门,对各乡(镇)、场站稻秆离田面积进行抽查核验,对面积虚报、离田不彻底、标准不符的作业面积不予补助,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各乡(镇)、场站要加大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全市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XXX村(场站)稻秆打包离田明细表

     3.XXX乡(镇)、场站稻秆离田打包汇总表

     4.XXX村(场站)水稻收割面积明细表

     5.XXX乡(镇)、场站水稻收割面积汇总表

  附件1

全市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敬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朱寄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春生 市财政局局长

                           庞占辉 市发展与改革局局长

                           于洪志 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张凤岐 市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王 粤 海坨乡党委书记

                           李永臣 大赉乡党委书记

                           赵靖峰 四棵树乡党委书记

                           田金鑫 联合乡党委书记

                           王再峰 安广镇党委书记

                           张立冬 红岗子乡党委书记

                           苏凤国 丰收镇党委书记

                           黄中岳 两家子镇党委书记

                           刘宝军 舍力镇党委书记

                           姜静涛 烧锅镇乡党委书记

                           温占波 新平安镇党委书记

                           陈海波 大岗子镇党委书记

                           朱福龙 龙沼镇党委书记

                           刘 壮 新艾里乡党委书记

                           王建国 乐胜乡党委书记

                           刘景辉 叉干镇党委书记

                           管立松 月亮泡镇党委书记

                           李太喆 太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岩 市牛心套保管理中心主任

                           赵艳秋 东风马场场长

                           王惠生 风水山牧场场长

                           张志国 新荒渔场场长

                           董国辉 五间房水库场长

                           王成士 东方红农场场长

                           王尚红 红旗饲养场场长

                           李成国 大安马场副场长

                           屈洪军 良种繁育场副场长

  全市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朱寄铭兼任。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负责人 韩喜龙

  联系电话:13766135523

  电子邮箱:nyncj2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