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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2-0106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2年棚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2-0106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2年棚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9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2年棚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2022年棚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22年棚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发展棚膜经济是实施“菜篮子”工程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内在要求,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富民产业。为加快推进全市棚膜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障“菜篮子”稳产保供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吉林“黑土地”资源禀赋和东北冷凉气候优势,强化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集聚资源要素,突出集群成链,培育打造国家北方优质夏菜南运基地、冬季城市“菜篮子”保障基地和长白山名优山野菜基地。努力提升“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和营养品质供给水平,筑牢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发展基础。
  二、申报主体、条件、补助标准、补助内容和生产管理
  (一)申报主体。
  以乡(镇)、场站为主体统一申报。由广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村级组织等各类建设经营主体提出建设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同意报乡(镇)政府后统一申报。场站直接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条件。
  1.生产建设标准。一是选址科学。应在交通便利(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周围无污染源和遮挡物的适宜区进行建设。鼓励围绕全域旅游沿线和百公里棚膜经济带建设棚室。引导生产经营者尽量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棚膜蔬菜园区,不占或少占耕地;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允许种植林果类。另外,水稻育秧棚不在补贴范围之内。日光温室禁止建设基本农田之上,且在5年内城市发展建设占地规划之外。二是规划统一。做到棚式、规格、用料统一,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应用。 三是棚膜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按照《白城市自然资源局、白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白自然资联发〔2021〕2号),规范棚膜用地备案手续。
  2.园区规模。重点支持建设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一级园区(30—49亩)奖补20万元;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奖补40万元;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奖补60万元;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奖补1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园区规划水、电、路、滴灌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规划水、电、路、滴灌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不予奖补。一级园区需匹配至少1栋温室,二级园区需匹配至少2栋温室,三级园区需匹配至少3栋温室,四级园区需匹配至少4栋温室。
  (三)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
  1.日光温室建设、补贴标准。
  建设结构为国标镀锌管或椭圆镀锌管,砖(土)墙苯板、外墙37—150厘米,苯板10厘米厚的保温层,棚室四周地下设有不少于1米深防寒沟。或其他墙体结构确保冬季能正常进行生产。温室跨度10米,顶点离地高度4米以上。
  日光温室每栋建设面积700平方米以上含(700平),造价20万元以上,每栋补助5万元。
  2.标准化棚室建设、补贴标准。
  一是建设标准化棚室使用国标钢架结构,各类经营主体必须出具钢材产品质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二是国标钢架结构标准化棚室跨度9米(含9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骨架间距1.2-1.25米。国标椭圆镀锌管标准化棚室跨度10米(含10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骨架间距1.3—1.35米。
  (1)主体架构为国标钢材六分圆管,5道梁(六分)。新建标准化棚室每栋面积500平方米,要求集中连片在2栋以上(含2栋),每栋补助标准2000元。新建标准棚室面积1000平方米,每栋补助标准4000元。
  (2)主体架构为国标钢材六分镀锌圆管,5道梁(六分)。标准棚室每栋面积1000平方米,每栋补助标准10000元。
  (3)主体架构为国标钢材椭圆镀锌管,5道梁(六分)。新建标准化棚室每栋面积1000平方米,每栋补助标准12000元。
  (四)生产管理。
  1.组织体系完善。申请扶持资金园区所在乡镇、场站,要有专人负责辖区内棚膜蔬菜产业,按要求及时准确申请上报辖区内棚室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建立园区生产档案,并对投入品进行严格管理。
  2.如期完成任。乡(镇)、场站棚室必须当年建设并生产。
  3.签订棚室管理协议书。乡镇、场站同用户签订棚室使用协议书,用户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管理使用棚室,温室和标准化棚室5年内不得变卖、转让或迁移。未经允许私自变卖、转让和迁移将依法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技术服务到位。新建棚膜蔬菜规模园区需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遇到技术性难题,不断提高棚膜蔬菜生产水平。
  三、相关要求
  1.为确保全市棚膜蔬菜园区建设任务顺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场站负责本区域内30亩以下棚膜蔬菜园区的组织、申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验收、检查,并向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报备,由农业农村局向市政府汇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市30亩以上棚膜蔬菜园区及日光温室的验收检查。同时,加强对规模化园区以外棚室建设的督导和抽查。
  3.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站要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农业农村局重点做好园区备案归档、规模园区和温室建设指导、检查验收、汇总上报等工作。财政局做好资金兑付、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局做好设施用地备案指导工作。各乡镇、场站做好项目建设申报、指导开展棚室用地备案申报、棚室建设阶段性检查指导、棚室汇总报送等工作。
  4.各乡镇、场站标准化棚室建设截止于2022年4月30日前,日光温室截止10月30日前,并上报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备案(备案表样见附表1),只需将项目备案表报农业农村局1份。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规模园区建设地块进行查看备案。各乡镇、场站指派专人在棚室施工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完工阶段都要实地查验。建设土地是流转贫困户的需乡(镇)农经站与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承包合同。
  5.资料归档。各乡镇(场)指派专人在日光温室、标准化棚室建前地块照相存档、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经纬度定位、乡村及农户签字,建成后由各乡镇、场站组织3—5人签字、盖章、照相验收。规模以上园区由农业部门和乡镇、场站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每栋日光温室、标准化棚室必须开具财政补贴等额以上的建设材料正规发票并提供复印件。
  6.由于农民根据耕地长度、宽度集中建设标准化棚室,因此在不浪费土地、方便生产的前提下,确定棚室面积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就算1栋大棚给予补贴。
  详情见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