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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2-0125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31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补充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2-0125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31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补充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31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补充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2022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补充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补充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白城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求,结合《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1〕16号)和《大安市秸秆全域禁烧实施方案》(大环委〔2021〕1号)要求,全力推动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特制定此补充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全市域内所有稻田地块。
  (二)实施标准。稻田地块内散落秸秆全部实现离田(稻茬保留在15公分以下,达到不能焚烧条件,如发现焚烧痕迹不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及金额
  (一)补贴对象。实施水稻秸秆离田的种植户、农机作业手、新型经营主体和企业。
  (二)补贴金额。实施水稻秸秆离田的地块,每公顷补贴450元。
  三、时间及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9日—4月2日)。各乡镇、场站要对辖区内可以自行和需要组织水稻秸秆离田的实际面积、地块现状、具体点位和经营主体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并形成台账。
  (二)落实作业车辆阶段(3月29日—4月3日)。各乡镇、场站要根据水稻秸秆离田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安排作业车辆,登记作业车辆型号和农机作业手等相关信息,并按照登记信息,逐项落实到辖区内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作业车辆使用缺口,要广泛联系域内外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全部落实作业车辆。
  (三)签订承诺书阶段(3月30—4月3日)。各乡镇、场站要组织村民委员会(分场)、派出所和种植户(新型经营主体)签订三方离田承诺书,明确具体时限和相应责任,确保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应离尽离”。
  (四)组织离田阶段(4月3日—4月20日)。各乡镇、场站要组织开展机械规模化作业,利用打包机等机械,迅速将水稻秸秆打包离田(对水稻秸秆高留茬的地块,通过割茬机械先行作业,确保稻茬在15公分以下再离田);针对机械无法作业的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各包保部门、乡镇和场站要全员发动,共同参与,通过人工打捞作业方式,将水稻秸秆运送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确保实现人工离田。
  (五)补贴面积公示阶段(5月6日—5月30日)。各乡镇、场站要组织村民委员会(分场)对种植户或农机作业手离田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村民委员会(分场)统一汇总并上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场站。
  (六)检查验收阶段(6月15日—7月15日)。根据各乡镇、场站提出的补贴面积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农机管理总站等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水稻秸秆离田补贴地块进行检查验收。
  (七)资金拨付阶段(7月15日—7月30日)。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水稻秸秆离田补贴资金。
  (八)归档立卷阶段(8月1日—8月15日)。各乡镇、场站要组织村民委员会(分场)核实水稻秸秆离田地块相关情况,填写水稻秸秆离田补贴明细表,留存水稻秸秆离田时的相关影像资料,以备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乡村振兴包保模式落实相关责任,市级包保领导负责督促和指导乡镇、场站水稻秸秆离田工作;包保部门负责协助乡镇、场站的包保村(分场)水稻秸秆离田工作。同时,建立“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社主任”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水稻秸秆离田网格化管理。
  (二)加大舆论宣传。市农业农村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和各乡镇、场站要通过“大喇叭”、微信群、悬挂条幅等形式,让水稻秸秆离田工作家喻户晓,确保水稻秸秆离田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调度。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和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场站水稻秸秆离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调度。各乡镇、场站要安排专人,将每日水稻秸秆离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将每日对各乡镇、场站的水稻秸秆离田工作进展情况排名通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每周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场站主要负责人,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周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场站主要负责人,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如在水稻秸秆离田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和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全市水稻秸秆离田工作领导小组
     2.市级领导、包保部门、乡镇、场站责任分工
     3.XX村(分场)水稻秸秆离田补贴明细表   
     4.各乡镇、场站水稻秸秆离田汇总表
     5.各乡镇、场站水稻秸秆离田日调度排名表
     6.水稻秸秆离田承诺书
     7.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打包离田清运协议(参考)
     8.大安市乡镇、场站水稻秸秆离田包保村(社区)名单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