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推动高风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开展清收处置大安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高风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坚决推动大安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各种资源,依规依纪依法清收压降大安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清收对象
本次行动主要以工商贷户、担保公司担保、村集体使用、公职人员自身及担保的不良贷款为清收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全市企业及个体经营业户形成的大额不良贷款。
2.大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林省众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
3.全市公职人员自贷或提供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
4.村干部自贷或他人承贷(是指村干部使用),形成的不良贷款。
5.村集体自贷或自然人承贷(是指村集体使用),形成的不良贷款。
三、清收时间及安排
本次行动自2022年2月20日至12月31日,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22年2月20日至8月31日,第二阶段自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本次行动的两个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都要安排专人,主动配合清收工作。市政府将通报清收工作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本次行动方案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同时,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联动、形成合力。要实行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明确具体分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指导本次清收行动。市财政局要督导大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化解其违约形成的不良贷款。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督导吉林省众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化解其违约形成的不良贷款。市公安局要依法打击清收过程中涉嫌犯罪的人员及逃废债等行为。市法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立、速审、强执行。市纪委监委要严厉查处涉嫌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村集体、村干部。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要给予大安农村商业银行相关减免税费的政策支持(主要是收取抵债资产过户办证及核销贷款的税费减免)。市检察院要对涉嫌贷款诈骗、职务犯罪的案件尽快批捕和起诉。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清收进展情况,并结合实际对主动偿还贷款的借款人给予适度的让利政策。
(三)跟踪督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吉林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积极督促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时限开展清收工作。市发展研究中心要全程跟踪、定期督导清收工作,确保清收工作合法合规,开展有序,实现应收尽收。
附件:大安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大安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次清收行动有序开展,成立大安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杨国辉 市委书记
王天昊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白振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韩 雷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敬东 副市长
贾海峰 副市长
陈 红 市法院院长
曹月林 市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郑洪和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永泰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孟庆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春生 市财政局局长
刘树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朱寄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智伟 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局长
王立志 市法院副院长
刘遇忠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福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孟祥炜 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凤林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恩民 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 勇 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春民 人民银行大安市支行行长
赵志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白城监管分局大安监管组主任
李志强 吉林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各乡(镇)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凤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清收工作的日常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