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2-0449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调整后)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2-0449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调整后)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安市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调整后)的通知

大政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调整后)》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调整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6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积极行使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二、实施目标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全面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返贫致贫。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在编制年度整合资金使用方案时,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

  (二)突出重点,产业优先。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聚焦十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全产业链建设、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和乡村旅游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的55%,并且逐年递增。

  (三)加强管理,注重实效。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要做好项目储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在严格遵守整合资金不用于负面清单的前提下,抓好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公开公示等,切实发挥整合资金作用,聚力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

  (四)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市政府承担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形成合力。

  四、资金安排

  2022年大安市计划整合资金57466.3478万元,中央资金44217.94万元,省级资金10659万元,市(州)级资金20.5万元,县级资金1500万元,其他资金为以前年度结余结转。整合使用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

  五、建设任务

  2022年初制定的《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大政发〔2022〕3号)计划整合涉农统筹资金43631.44万元,共实施41个项目。随着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不断调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2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调整为57466.3478万元,共实施62个项目,其中产业项目投入资金32043.2万元,占比55.76%。按照我市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情况,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具体调整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由年初计划实施的14个调整为18个,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4043.2万元调整为32043.2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1.红岗子乡农产品冷链仓储建设项目由年初1200万元调整为1350万元;

  2.月亮泡镇农产品冷链仓储建设项目由年初1200万元调整为1350万元;

  3.大安市两家子镇万头肉牛养殖建设项目由年初5100万元调整为12600万元;

  4.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项目由年初1000万元调整为750万元;

  5.月亮泡生态渔业工程建设项目由年初1000万元调整为1300万元;

  6.调减舍力镇农副产品加工园区肉羊养殖基地(一号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7.新增太山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冷链仓储建设项目350万元;

  8.新增大安市两家子镇同权村大挠子产业项目770万元;

  9.新增叉干镇三八村养殖小区产业路建设项目135万元;

  10.新增大安市国有林场樟子松嫁接红松示范项目165万元;

  11.新增太山镇长春村渔猎小镇建设项目300万元;

  12.大安市2022年庭院经济建设项目1600万元不做调整;

  13.安广镇农产品冷链仓储建设项目310万元不作调整;

  14.红岗子乡马营子村棚膜示范园区建设项目1600万元不做调整;

  15.四棵树乡四棵树村狐貉养殖园区基础设施项目183.6万元不做调整;

  16.大安市白羽肉鸡现代农业产业园燃气管网建设工程360万元不做调整;

  17.四棵树乡产业融合发展孵化园区建设项目5000万元不做调整;

  18.大安市45MW“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项目3619.6万元不做调整;

  19.大安市2022年小额贷款贴息300万元不做调整。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年初计划实施的26个调整为44个,计划投入整合资金19490.74万元调整为25325.6478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1.龙沼镇“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年初200万元调整为283.93万元;

  2.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由年初99.2万元调整为249.7万元;

  3.项目质保金由年初7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4.两家子镇同富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年初420万元调整为440万元;

  5.新增海坨乡“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99.98万元;

  6.新增丰收镇“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99.955万元;

  7.新增叉干镇“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249.54万元;

  8.新增新艾里乡“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49.96万元;

  9.新增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德村、同顺村“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90万元;

  10.新增联合乡“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70万元;

  11.新增乐胜乡“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350万元;

  12.新增红岗子乡“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150万元;

  13.新增四棵树乡“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189.0828万元;

  14.新增大安市月亮泡镇志发村“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60万元;

  15.新增大安市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岗子镇水厂项目)1375万元;

  16.新增丰收镇2022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69.6万元;

  17.新增舍力镇民权村、庆新村排水工程210万元;

  18.新增安广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90.96万元;

  19.新增两家子镇同乐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60万元;

  20.新增大安灌区计量设施建设工程300万元;

  21.新增大安市烧锅镇乡富田村机井配套工程166.4万元;

  22.大安市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994万元不做调整;

  23.新艾里乡富兴村农田打井上电工程233万元不做调整;

  24.大赉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配电线路改迁工程156.6万元不做调整;

  25.红岗子乡一心村农田改造提升项目848.53万元不做调整;

  26.舍力镇“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99.76万元不做调整;

  27.安广镇“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5.5万元不做调整;

  28.乐胜乡“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59.83万元不做调整;

  29.太山镇“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0.52万元不做调整;

  30.月亮泡镇“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84.8万元不做调整;

  31.联合乡“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不做调整;

  32.红岗子乡“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不做调整;

  33.丰收镇“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不做调整;

  34.烧锅镇乡“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不做调整;

  35.新艾里乡“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不做调整;

  36.叉干镇“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万元不做调整;

  37.海坨乡“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不做调整;

  38.四棵树乡“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万元不做调整;

  39.两家子镇“千村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万元不做调整;

  40.乐胜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03万元不做调整;

  41.大安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10040万元不做调整;

  42.农村改厕建设项目1200万元不做调整;

  43.大安市查干湖周边村屯生态修复项目1026万元不做调整;

  (三)其他项目。

  年初计划投入整合资金97.5万元用于脱贫家庭的学生进行“雨露计划”培训补贴不做调整。

  六、资金项目监管

  (一)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推行和完善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公示公告制等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严格绩效管理要求。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使用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目标的相关性及绩效指标设置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批复。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严格按照统筹整合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违规使用整合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科学决策、务实管理和有效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规范,特别是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时刻跟进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立项、招投标、竣工验收和资金报账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保持工作实际进度与系统录入一致、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动统筹整合使用的工作合力。

  (二)分工协作。建立以市政府为主,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抓好落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对资金管理、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负全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资金整合作用。

  1.市乡村振兴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编制乡村振兴规划;牵头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项目库;牵头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时将统筹整合资金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向公众公开;牵头对重点扶贫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2.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测算年度可统筹资金数额,配合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时拨付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牵头对年度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相关预算。

  3.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项目前期设计、评审、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配合做好项目库建设和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编制工作。

  4.市审计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5.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监督监察,依法查处项目整合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等。

  6.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整合后的资金实际使用方向管理财政涉农资金;配合市乡村振兴局编制本区域乡村振兴规划;负责本部门管理的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论证充分、合理可行和群众认可;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向对口厅局通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情况;配合市财政局对年度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7.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工作;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负责本乡镇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工作,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等。

附件:大安市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调整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