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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2-0489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2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2-0489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2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2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2022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22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围绕《白城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白农联字〔2022〕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大安市2022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入研究和完善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支持我市秸秆综合利用,为抓好农业生产、保障粮食生产、提升耕地质量、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培育新业态新动能、提升乡村产业振兴奠定良好基础。

  二、实施范围及任务分工

  大安域内所有稻田地块,以各乡(镇)、场站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离田、还田工作,水稻户全员参与,确保春耕前完成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稻秸秆离田工作,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水稻秸秆还田工作。

  三、实施标准

  离田、还田稻秆必须用于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和原料化。

  (一)离田标准。稻田地块内散落秸秆全部实现离田,稻茬保留在15公分以下,达到不能焚烧条件,如发现焚烧痕迹不予补贴。饲料化利用需要打包离田者提供与大型养殖场销售稻秆协议、往来凭证;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需要打包离田者提供与生物质发电厂或秸秆利用企业销售稻秆协议、往来凭证,需真实有效。

  (二)还田标准。

  1.秸秆深翻还田。在水稻收获时将秸秆粉碎并均匀抛洒地表的前提下,利用铧式翻地犁将秸秆翻埋于土壤耕层之下(该技术适宜轻度盐碱稻区或非盐碱稻区)。

  2.秸秆旋耕还田。在水稻收获时将秸秆粉碎并均匀抛洒地表的前提下,利用旋耕机将秸秆搅拌于土壤耕层之中(该技术适宜轻度盐碱稻区或非盐碱稻区)。

  3.秸秆搅浆还田。以“高留茬收割+秋季放水泡田+直接埋茬搅浆平地”为核心的一种秸秆还田模式。主要是利用搅浆埋茬平地机械旋翻、滑切和旋压的工作原理,将浸泡后的水田土壤切碎、搅拌成浆,同时将根茬、茎秆或杂草压入泥中,实现秸秆还田(该技术适宜轻度盐碱稻区或非盐碱稻区)。

  四、补贴标准、对象及资金安排

  (一)补贴标准。

  对实施水稻秸秆离田地块,每公顷补贴450元;对实施水田保护性的地块(还田),每公顷补贴600元,且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补助。

  (二)补贴对象。

  实施水稻秸秆离田、还田作业的个人、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机作业者。

  (三)资金安排。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695万元和市政府财政资金1500万元,用于稻田秸秆离田、还田补贴。

  五、时间及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20日—9月25日)。各乡(镇)、场站要对辖区内可以自行和需要组织水稻秸秆离田、还田的实际面积、地块现状、具体点位和经营主体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并形成台账。

  (二)落实作业车辆阶段(9月25日—10月10日)。各乡(镇)、场站要根据水稻秸秆离田、还田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安排作业车辆,登记作业车辆型号和农机作业手等相关信息,并按照登记信息,逐项落实到辖区内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地块。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作业车辆使用缺口,要广泛联系域内外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地块全部落实作业车辆。

  (三)签订协议书阶段(9月25日—10月10日)。各乡(镇)、场站与水稻种植户在公安机关见证下签订水稻离田承诺书;各乡(镇)、场站与农机作业者签订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打包离田清运协议;农机作业者与种植户签订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打包离田清运协议;农机作业者与收购方签订水稻秸秆收购协议。明确具体时限和相应责任,确保水稻地块“应离尽离”“应还尽还”。

  (四)组织离田、还田阶段(10月10日—12月31日)。各乡(镇)、场站要组织开展机械规模化作业,利用打包机等机械,迅速开展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对水稻秸秆高留茬的地块,通过割茬机械先行作业,确保稻茬在15公分以下再离田)。

  (五)补贴面积公示阶段(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各乡(镇)、场站要组织村民委员会(分场)对种植户或农机作业手离田、还田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村民委员会(分场)统一汇总并上报属地乡(镇)、场站。

  (六)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0日)。由各乡(镇)包村人员、村委会、场站组成3—5人验收组,逐户核实测量离田、还田亩数,逐户登记造册、留存影像、建立台账,上报补贴面积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畜牧业管理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市水稻离田地块亩数进行抽查核验;市农机管理总站、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水稻秸秆还田地块进行抽查核验。抽查核验比例按照各乡(镇)、场站水稻秸秆离田、还田总亩数20%抽查核验。

  (七)资金拨付阶段(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30日)。市财政局及时拨付水稻秸秆离田、还田补贴资金。

  (八)归档立卷阶段(2022年10月10日—2023年6月30日)。各乡(镇)、场站组织村民委员会(分场)核实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地块相关情况,填写水稻秸秆离田、还田补贴明细表,留存水稻秸秆离田、还田时的相关影像资料,以备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乡村振兴包保模式落实相关责任,市级包保领导负责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场站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包保部门负责协助各乡(镇)的包保村(分场)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同时,建立“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社主任”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水稻秸秆离田、还田网格化管理。

  (二)加大舆论宣传。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各乡(镇)、场站要通过“大喇叭”、微信群和悬挂条幅等形式,让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家喻户晓,确保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调度。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和抽查核验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场站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调度。各乡(镇)、场站要安排专人,将每日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将每日对各乡(镇)、场站的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进展情况排名通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每周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场站主要负责人,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周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场站主要负责人,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如在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和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全市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各乡镇、场站水稻秸秆离田日调度排名表

     3.水稻秸秆离田承诺书(水稻种植户承诺,公安机关见证)

     4.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打包离田清运协议(乡镇、场站与农机作业者模板)

     5.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打包离田清运协议(种植户与农机作业者模板)

     6.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收购协议书(农机做业者与收购方模板)

     7.XXX村稻秆打包离田、还田明细表(样表)

     8.XXX乡镇、场站稻秆离田打包汇总表(样表)

     9.XXX乡镇、场站稻秆还田汇总表(样表)

     10.XXX乡镇、场站水稻离田、还田面积汇总表(样表)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