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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2-0621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2-0621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

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22〕1426号)文件,实施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依据《大安市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以地适种”和“以种适地”结合,坚持“改水”“改土”与“改种”并重,坚持适度开荒,综合利用工程措施、农艺措施,集中连片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探索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新路径新模式,挖掘未利用盐碱地开发潜力,提升现有盐碱耕地综合利用水平,为拓展新增耕地渠道、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以水定地,生态优先。加强项目水资源论证,科学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根据水资源保障确定盐碱地开发规模。合理确定种植结构,更多种植低耗水耐盐碱农作物,提升农业节水水平。严格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加强湿地、荒地、林地等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以及农牧交错地等生态脆弱地区环境保护,合理安排开发布局,适度有序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综合比较盐碱地与其他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成本和经济生态效益,针对水、土壤等重点制约因素,深入开展技术、经济、生态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确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并及时总结工程治理、农艺等成熟技术,完善建后管护、使用等制度。

  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相关水资源配套工程、灌区建设与改造工程,积极实施盐碱土壤改良,加强耐盐碱作物及品种的选育繁育,推广适宜品种和农艺措施,加大盐碱地综合治理力度。

  政府引导、市场动作。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制度供给,以市场为导向,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开发建成一批集中连片、生态环保、地力肥沃、设施配套、稳定持续的新增耕地;探索总结出适合不同土壤类型的盐碱地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选育推广一批绿色高效的耐盐碱作物,以种适地取得显著进展;新增耕地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更加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体制机制,为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工作内容

  对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区域面积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新增耕地任务11.54万亩,发展改善盐碱耕地任务15.58万亩。

  (一)农用地整理。

  针对农田生态环境存在的利用低效化、碎片化、无序化等问题,统筹安排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开展综合整治。通过田块合理规划达到增加耕地数量的目的;通过配套水利基础设施,完善灌溉体系,提高灌溉设计保证率和灌溉水利用系数,满足农田灌溉和节水灌溉要求,同时结合土壤改良,切实提高耕地质量。针对现有耕地的土壤污染以及盐碱化等土地退化问题,在坚持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进行面源污染防治和盐碱化治理,促进耕地绿色生产。实现“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土肥沃”。

  (二)盐碱地等未利用地治理。

  对项目区内盐碱地等未利用地进行治理,结合项目区地表水资源充沛以及大安灌区二期一步灌排工程的水利基础,将项目区大量的未利用地(盐碱地和其他草地)通过土壤改良和灌排系统完善,新增集中连片的规模水田,建立具备人工湿地作用的水稻田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另外,在项目区内部考虑原生林草植被的特征,根据生态防护林的标准布置防护林带,田块迎风区种植防风林带,田间道路两侧种植护路林或灌木缓冲带等措施,加强土壤防风固沙能力。对项目区内裸露的土壤(如沟渠的边坡、土质田埂、路肩等)均应种植适宜盐碱地环境的生态草,生态排水沟及生态池中可种植能够净化水质的水生植物,通过农、草、林结合,改土降碱补钙吸附综合固氟。沿沟分区一级承泄生物自净,承泄区及沟土堆积缓坡,草、灌、乔结合;集中二级承泄、植物附加填埋料,降低污染物含量,确保退水水质达标。

  三、实施模式

  由于项目整治内容复杂,投资规模大,涉及农用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盐碱地治理(占补平衡项目、植树造林项目)等内容,建议采取投资多元化、实施多样化的建设模式。以吸引社会投资为主,政府财政资金为辅的投资方式。占补平衡项目采取社会投资方式实施;对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等工程,上争财政资金以及整合涉农统筹资金实施。

  (一)社会投资实施模式。

  由市自然资源局代表政府,依法公开招标社会投资方,并与社会投资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社会投资方具备工程建设资质或土壤改良资质的,可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也可以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社会投资方按照项目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工程施工、土壤改良和培肥、种植管理等工作,提供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内业资料。社会投资方对其实施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项目预期效益负责。

  为了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对项目清查、勘测、可研、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监理、工程复核、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及决算编制与审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选定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其技术服务费用由投资主体中标后存入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专户,根据进度情况支付技术服务单位。

  项目完成可研编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向白城市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申请立项。项目立项后由社会投资方按照行业管理规范组织项目建设和管理,并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各阶段验收工作。

  中间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单元、分部、单位、单项工程等中间验收。

  合同段验收:由社会投资方组织合同段验收。

  初步验收:社会投资方组织工程结算,由市财政局或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审核,下达工程结算审核意见;由第三方开展决算编制和审计工作,报送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竣工决算批复;报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初步验收。

  竣工验收:项目初步验收后,由工程复核单位开展项目工程复核;由第三方开展种植整改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请白城市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

  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使用财政资金的实施模式。

  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等项目,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四、奖补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奖补资金。奖补标准暂依据《大安市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大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2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政策若有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二)支付方式。项目验收后,政府将根据财力情况及时支付社会投资方奖补资金。政府计划支付社会投资方奖补资金的年份,市财政局将该支出资金纳入预算。支付奖补资金时,如果后3年培肥地力投资全部完成,则按全额奖补资金支付;如果后期培肥地力投资尚未结束,则扣除未完成投资部分给予奖补。

  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社会投资方奖补资金的最长时间原则不应超过3年。

  五、进度安排

  2022年10月20日—10月31日,出台实施方案,启动前期工作。

  2022年11月11日—11月30日,开展项目前期技术服务单位招标工作。

  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31日,完成项目清查、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

  2023年4月1日—4月30日,完成项目立项报批工作。

  2023年5月1日—5月31日,完成社会投资方招标工作。

  2023年6月1日—6月30日,完成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及组织评审批复工作。

  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15日,完成当年土壤培肥及改良,并组织全面种植。(其中2024年6月前完成种植5万亩、2025年实现12万亩全面种植)

  2026—2028年,实施后续三年培肥及改良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大安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统筹协调、整体安排、督促落实,议定相关重大事项。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加强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要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环境、安全措施跟踪监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落实经费保障。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将工作前期涉及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项目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统筹各类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监管使用制度。

  (四)做好技术保障。

  加强培训交流,学习域外整治模式和工程措施先进经验。在工作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遴选技术力量雄厚和业务能力强的单位开展规划和设计工作,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如期完成。

  (五)加强宣传引导。

  运用主流媒体加大项目工作宣传力度,解读国家政策和意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农民对于国土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