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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3-0052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3年棚膜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3-0052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3年棚膜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安市2023年棚膜经济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2023年棚膜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23年棚膜经济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推进“百万亩”棚室建设工程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提升“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推进棚膜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白城市委“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市委十六届九次全会会议精神,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集聚资源要素,突出集群成链,培育打造北方优质夏菜南运基地、冬季城镇“菜篮子”保障基地。努力提升“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和营养品质供给水平,筑牢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发展基础。

  (二)发展目标。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调优种植结构,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黄菇娘、西甜瓜、蔬菜等产品种植面积。2023年计划新建各类棚室500栋,2个标准化园区,逐步提升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棚膜效益。

  (三)区域布局。规划“两区三线”建设。即在城镇近郊,重点建设“菜篮子”保障基地,主要发展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智能温室,提高城镇冬春季蔬菜供给能力;黄菇娘、西甜瓜、蔬菜等主产乡(镇),鼓励发展建设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棚膜经济园区,加强棚膜经济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引导农户从独立分散向集中连片生产经营转变,提高产业经营效率和效益;在四棵树乡—海坨乡—龙沼镇—大岗子镇、联合乡—太山镇—红岗子乡—安广镇—舍力镇和省道S210沿江乡村振兴产业带沿线等交通干线,建设棚膜经济产业带,发展标准化塑料大棚,依托4个冷链仓储中心,扩大优质蔬菜错季生产规模,借助便利运输条件,拓展域外市场。

  二、组织申报

  (一)申报主体。以乡(镇)、场站为主体统一申报。由广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村级组织等各类建设经营主体提出建设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同意报乡(镇)政府后统一申报。场站直接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条件。一是选址科学。应在交通便利(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周围无污染源和遮挡物的适宜区进行建设。引导生产经营者尽量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棚膜蔬菜园区,不占或少占耕地;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允许种植林果类。日光温室禁止建设基本农田之上,且在5年内城市发展建设占地规划之外。二是规划统一。做到棚式规格、用料统一,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三是棚膜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按照《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白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白自然资联发〔2021〕2号),规范棚膜用地备案手续。

  三、奖补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由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棚室,水稻育秧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对2022年启动建设,并于2023年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一)标准化日光温室。冬季能正常生产,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标准钢架结构为国标镀锌管或椭圆镀锌管,跨度10米以上,脊高(顶点离地高度)4米以上,每栋建设面积700平方米以上(含700平方米)。砖(土)墙苯板结构墙体、外墙37—150厘米,苯板10厘米厚的保温层;其他墙体结构,后墙、侧墙应有保温功能,确保冬季能正常进行生产。棚室四周地下设有不少于1米深防寒沟。新建标准化日光温室每栋补助标准为7万元。

  (二)标准化塑料大棚。标准化塑料大棚采用国标钢架结构,各类经营主体必须出具钢材产品质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1.主体架构为国标钢材六分镀锌圆管,5道梁(六分镀锌管),跨度9米(含9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骨架间距1.2—1.25米 ,棚室面积1000平方米,每栋补助标准为1.0万元。

  2.主体架构为国标钢材椭圆镀锌管,5道梁(六分镀锌管),跨度10米(含10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骨架间距1.3—1.35米,棚室面积1000平方米,每栋补助标准为1.2万元。

  3.主体架构为国标钢材椭圆镀锌管,5道梁(六分镀锌管)。跨度12米(含12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骨架间距1.3—1.35米,两侧侧墙直肩高1.0米以上,棚室每栋面积1000平方米,每栋补助标准1.6万元。

  (三)标准化园区。

  1.园区规模。重点支持建设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亩)奖补20万元;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奖补40万元;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奖补60万元;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奖补100万元。一级园区需匹配至少1栋温室,二级园区需匹配至少2栋温室,三级园区需匹配至少3栋温室,四级园区需匹配至少4栋温室。

  2.园区建设主体,经乡(镇)、村两级申报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规划、规范建设。棚室做到布局合理、方便生产。同时乡(镇)、村在土地流转、道路建设等方面向规模园区倾斜。

  3.园区奖补资金用于园区智能化水肥一体化灌溉、施药,温湿度监测、通风系统建设;辅助增温设备(冷棚幕布),园区防风障、防虫网、粘虫板、补光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规划以上建设内容的不予奖补。

  (四)零散棚室奖补标准。由于农民根据耕地长度、宽度集中建设标准化棚室,因此在不浪费土地、方便生产的前提下,确定集中连片建设,棚室零散面积合计够1000平方米按1栋大棚给予补贴。

  四、生产管理

  (一)组织体系完善。申请扶持资金园区所在乡(镇)、场站,要有专人负责辖区内棚膜蔬菜产业,按要求及时准确申请,上报辖区内棚室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建立园区档案,并对投入品进行严格管理。

  (二)如期完成任务。乡(镇)、场站棚室必须当年建设并生产(秋季建设冷棚除外)。

  (三)签订棚室管理协议书。乡(镇)、场站同用户签订棚室使用协议书,用户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管理使用大棚、温室,标准化棚室5年内不得变卖、转让。未经允许私自变卖、转让将依法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技术服务到位。新建棚膜蔬菜规模园区需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性难题,不断提高棚膜蔬菜生产水平。

  五、相关要求

  1.为确保全市棚膜蔬菜园区建设任务顺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场站负责本区域内30亩以下棚膜蔬菜园区的组织、申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验收和检查,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报备。

  2.各乡(镇)、场站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30亩以上棚膜蔬菜园区及日光温室的验收检查。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规模化园区以外棚室建设的督导和抽查。

  3.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站要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做好园区备案归档、规模园区和温室建设指导、检查验收、汇总上报等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兑付、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做好设施用地备案指导工作;各乡(镇)、场站做好项目建设申报、指导开展棚室用地备案、棚室建设阶段性检查指导、棚室汇总报送等工作。

  4.各乡(镇)、场站标准化棚室建设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只需将项目备案表报市农业农村局1份。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规模园区建设地块进行查看备案。各乡(镇)、场站指派专人在棚室施工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完工阶段实地查验。建设土地是流转脱贫户的需乡(镇)农经站与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承包合同。

  5.各乡(镇)、场站指派专人负责标准化大棚、日光温室建前地块照相、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经纬度定位、乡(镇)、村及农户签字,建成后由各乡(镇)、场站组织3—5人签字、盖章、照相验收、存档。规模以上园区由市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场站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每栋日光温室、标准化棚室必须开具财政补贴等额以上的建设材料正规发票并提供复印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