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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3-0081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3-0081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大安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控土地市场,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正确引导作用,加强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主攻“一个目标”加快“双城创建”,抓实“四个重点”,推进“五城建设”,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清洁能源、生态旅游和民生福祉等工程用地需求,为推进大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大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三)供需平衡原则。综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存量土地盘活、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要素,充分考虑近几年我市土地供应、商品房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 

  (四)有保有压原则。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严格控制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积极实施各类用地招拍挂出让,保障基础设施及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供应。

  (五)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潜力,引导土地需求流向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城市建设规模。

  三、计划指标 

  全市2023年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部纳入本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大安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248.38公顷。在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0.69公顷,占总量1.66%;工矿仓储用地161.93公顷,占总量12.97%;住宅用地13.18公顷,占总量1.05%(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0.48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的79.51%;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70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20.4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17公顷,占总量1.86%;交通运输用地123.65公顷,占总量9.90%;水利设施用地775.96公顷, 占总量62.16%;能源项目用地129.80占总量10.40%。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为方向,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为抓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

  2.坚持科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坚持以清洁能源产业引领工业转型升级,以要素向园区集中、项目向园区集聚、产业向园区集群的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工业用地。

  四、土地供应导向

  (一)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

  (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引导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优化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和低密度的土地供应。

  (三)坚持计划引导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统一有序、规范供应,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供应规模组织实施。

  (四)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贯彻落实增存挂钩制度,建设项目用地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行为,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建设用地的供应能力。根据年度用地计划、年度土地收储计划,梳理夯实地块清单,确保2023年拟开发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征地成片开发范围,加快推进征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同步推进征地成片开发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工作,增加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供给。

  (二)建立计划实施沟通协调机制。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三)提升供地服务品质和效率。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重大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四)建立供地计划公示制度。对列入202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年度供应计划调整。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供应计划的,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大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