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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3-0139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3-0139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大安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6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积极行使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二、实施目标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全面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返贫致贫。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在编制年度整合资金使用方案时,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

  (二)突出重点,产业优先。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聚焦十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全产业链建设、做大做强做优肉牛养殖、农产品加工、棚膜园区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的60%,并且逐年递增。

  (三)加强管理,注重实效。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要做好项目储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在严格遵守整合资金不用于负面清单的前提下,抓好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公开公示等,切实发挥整合资金作用,聚力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

  (四)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市政府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形成合力。

  四、资金安排

  2023年计划整合资金5527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3846.4万元,省级资金10030万元,县级资金1400万元,其他资金为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整合使用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

  五、建设任务

  2023年全市计划使用整合资金安排项目41个,其中产业项目16个,计划使用整合资金34396万元,占比62.23%。具体包括:

  (一)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16个。计划使用整合资金34396万元,主要用于万头肉牛养殖、庭院经济、糯玉米深加工、白鹅产业园、禽肉类产品三产融合、白菜腌制标准化窖池、稻米加工、棚膜园区、小额信贷贴息、养殖小区、水库增殖放流和渔场渔业产业提升等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做大、做优、做强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4个。计划使用整合资金20780.4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改造提升、危房改造、农村改厕、农村基础设施、“千村示范”、以工代赈、粪污资源化利用、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改善,提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其他项目1个。计划使用整合资金10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学生“雨露计划”补贴。

  六、资金项目监管

  (一)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推行和完善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公示公告制等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严格绩效管理要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使用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目标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批复。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部门要大力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严格按照统筹整合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规使用整合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各乡(镇)、部门要通过科学决策、务实管理、有效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规范,特别是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时刻跟进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立项、招投标、竣工验收和资金报账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保持工作实际进度与系统录入一致、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动统筹整合使用的工作合力。

  (二)分工协作。建立以市政府为主、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抓好落实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对资金管理、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负责。各乡(镇)、部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资金整合作用。

  1.市乡村振兴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编制本区域乡村振兴规划;牵头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项目库;牵头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时将统筹整合资金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向公众公开。

  2.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测算年度可统筹资金数额,配合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时拨付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牵头对年度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相关预算。

  3.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项目前期设计、评审、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配合做好项目库建设和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编制工作。

  4.市审计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5.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监督监察,依法查处项目整合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等。

  6.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整合后的资金实际使用方向管理财政涉农资金;负责本部门管理的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论证充分、合理可行、群众认可;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向对口厅局上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情况;配合市财政局对年度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7.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工作;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工作,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等。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