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和《大安市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此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地址:大安市长虹西路18-1号;邮编:131300;电话:0436-522231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大安市社保局严格按照白城市委、市政府和大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真抓实干,稳步推进。
为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我局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水平。
我局通过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利用宣传板、宣传单等方式向参保群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大安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引》,切实保证参保群众的权益,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全局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理论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不够。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针对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进行公开。按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问题。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和理论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