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0004130130617/2017-09615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20日 |
标 题: | 吉林省社保局关于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开立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社保函〔2017〕214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0日 |
索 引 号: | 122200004130130617/2017-09615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20日 |
标 题: | 吉林省社保局关于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开立问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社保函〔2017〕214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0日 |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开立问题的批复
吉社保函〔2017〕214号
大安市社会保险局:
你局《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开设工作方案》和《关于开设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制定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开设工作方案》,下步可按照你局工作方案继续推进归集账户开立工作。
二、你局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开立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10号) (以下简称110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文件规定,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归集账户开立工作。
三、要做好与托管银行的商务洽谈,抓紧签订托管协议。要进一步细化协议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账户管理相关事项,满足吉林省职业年金业务经办管理需求。
四、要配合托管银行做好归集账户开立相关工作,跟踪监督托管银行履行主体责任。
五、要做好托管协议的备案工作。要按照110号文件规定,将《托管协议》报相关部门备案的基础上,同时抄报省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