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0004130130617/2019-14366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社保〔2019〕1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17日 |
索 引 号: | 122200004130130617/2019-14366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社保〔2019〕1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17日 |
关于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大社保〔2019〕1号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根据吉人社办字[2016]4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审核2019年度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数时,单位参保人数以2018年末在册职工人数为准。
二、审核标准
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基数的上、下限。2019年大安市基数核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3元,上限(300%)缴费基数为每月12309元,下限(60%)缴费基数为每月2462元。职工上年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当本单位工资总额小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用作本单位缴费基数。当本单位工资总额大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之和时,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审核单位应缴费数额的基数。
三、审核方法
核定2019年度缴费基数时,参保单位应填写《2019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19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和《2019年养老保险和失业金基数核定汇总表》。
四、审核时限
各参保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审核工作,申报时间为2019年1月至3月底结束,4月份正常缴费。逾期未申报、缴费的单位,从4月份起按月收取滞纳金。各单位从4月份起必须按月足额准时缴费。
五、几点要求
(一)申报时提供2018年度的如下资料:1、《劳动工资统计年表》或《劳动工资统计月报表》;2、《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账》;3、与工资有关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等。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账目,无法确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原则上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03元核定。
(三)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后,做适当调整。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