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0004130130617/2020-14735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社保〔2020〕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13日 |
索 引 号: | 122200004130130617/2020-14735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社保〔2020〕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13日 |
关于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大社保〔2020〕1号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根据吉人社[2019]16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审核2020年度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数时,单位参保人数以2019年末在册职工人数为准。
二、审核标准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019年12月以前的单位缴费基数仍使用原办法核定。
(二)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前大安市基数核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19元,上限(300%)缴费基数为每月13256元,下限(60%)缴费基数为每月2651元。职工上年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7月1日以后省人社厅公布的缴费基数自行调整。
(三)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为24%,其中单位为16%、个人为8%。失业保险为1%,其中单位为0.7%、个人为0.3%。
三、审核方法
核定2020年度缴费基数时,参保单位应填写《2020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20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和《2020年养老保险和失业金基数核定汇总表》。
四、审核时限
各参保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审核工作,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至3月底结束,4月份正常缴费,各单位从4月份起必须按月足额准时缴费。
五、几点要求
(一)申报时需提供2019年度的如下资料:《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账》;与工资有关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职工名册等。上述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账目,无法确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原则上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19元核定。
(三)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按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调整。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