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大安市政府的要求,特编制2021年度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等一系列举措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始终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明确思路和工作重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注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2人专门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工作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我局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细化工作标准,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持续开展。
(三)加强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条例》规定,结合政府门户的信息目录分类,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网站公开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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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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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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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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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二是公开时效性不强;三是科室之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一些信息不能及时通过正常程序上网公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信息公开滞后;四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下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充实、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手段,深化公开效果,健全工作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热点、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公开,促进生态环保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