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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信息公开监督
1、信息公开举报投诉
受理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以及不履行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情形的,通过此渠道提交投诉申请及相关说明材料。超出此范围的投诉本栏目不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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