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编制而成。
一、概述
2014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不断拓宽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考核监督,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制、公开、透明、高效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事”等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注重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以便民服务为落脚点,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一是公开人事信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领导照片及分工,通过门户网站,将机构职能、领导照片及分工和单位工作职责进行公示。
二是公开办事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将财政政策法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章文件、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表格,以及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考试公告等办事依据全部公开。
三是公开财政信息。编制发布了上一年大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大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向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等部门报送财政信息30余条,其中有5条财政信息在财政部网站上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主页,开通财政信息公开专栏。
四是公开资金政策。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社会关注度高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政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信息更新存在相对滞后现象。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各科室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尚需加强。三是与群众交流较少,对群众关切度高的信息主动公开不够丰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和新闻宣传、做好公开查阅的基础上,探索信息发布和沟通互动的新渠道,加强对乡镇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二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有针对性的健全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有效的信息报送考核机制,出台工作计划,明确各科室年度财政信息报送的数量,充分调动股室单位和干部职工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四是严格按照新《条例》和“互联网+监督”的要求,定期将民生资金项目等信息全面网上公开,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速推进阳光理财、民主理财。
大安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