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 〔2020〕63号)和《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大政公组办函〔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安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6-522358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大安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稳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牵头负责,确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科室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有效保障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工作质量和效果不断得到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好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社会群众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工作机制有待细化完善,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队伍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培训考核等方面力度,积极优化公开渠道,拓宽公开范围,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财政信息公开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安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