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46H/2024-03616 |
分 类: | 其他财政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农机购置补贴、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及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财农指〔2024〕1442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46H/2024-03616 | 分 类: | 其他财政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农机购置补贴、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及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财农指〔2024〕1442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大财农指〔2024〕1442号
大安市农机管理总站: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1033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吉财农指【2024】212号)的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农机购置补贴991万元(吉财农指【2023】1033号);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及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建设50万元(吉财农指【2024】212号)。
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科目;农机购置补贴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及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19防灾救灾”。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大安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