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以及2011年主要工作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条例》和市行政审批中心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08年就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有关信息的搜集和录入。同时明确各科室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到了人人有任务,全局上下齐心协力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的《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各项制度性文件和工作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励制度,对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好的科室及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中,对完成任务好的科室和个人在年度各项评先选优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定期督促检查各科室政府信息工作报送情况,要求各科室将全年任务分解在各月完成,避免年度突击完成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全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条。
(二)公开的内容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涉及政策法规;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完成情况的信息;其他类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
网上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发布政府信息100条。
三、2011年主要工作
积极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配套制度,推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政府信息。四是加强指导检查,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和个人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办法。五是提高依法公开意识,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地社会氛围。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