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和《大安市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此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大安市人民东路大安市司法局;邮编:131300;电话:0436-5215105)。
一、总体情况
发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20条,依申请公开1条。积极深化了重点区域信息公开,逐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信息的公开严格按照政府相关的监督保障要求,努力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还存在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不够、公开服务水平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等短板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理论和政策的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和规范化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