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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6910376375/2018-12448
分  类: 住房保障;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15日
标      题: 大安市2018年公租房分配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8826910376375/2018-12448 分  类: 住房保障;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15日
标      题: 大安市2018年公租房分配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5日

大安市2018年公租房分配工作方案

 

  为改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切实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依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4号)、《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吉建保[200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廉租住房房源

  此次分配的廉租住房房源在市南湖路与兴华街交汇处,分配的廉租住房为安居小区五期72套。套型设计面积50㎡(实际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为准),廉租住房经过验收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建设标准为简装房。

  二、廉租住房分配对象

  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为2018年度经街道、民政、住建等部门“三审两公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并在前期已交付购买廉租住房预付款的保障家庭。

  三、分配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采取抽签的方式分配。

  四、购买价格及产权

  此次廉租住房保障户出资价格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的2018年度确定的保障户个人出资价格,具体为:多层房源一、五层1050元/平方米,二、三、四、六层1100元/平方米,以上为保障户个人出资购买价格,剩余资金由政府出资补助,标准为600元/㎡。分配后,保障户与政府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一、五层保障户个人占产权比例63.6%,政府占产权比例36.4%,二、三、四、六层保障户个人占产权比例64.7%,政府占产权比例35.3%。

  高层房源一、二、三、四、五、十一层1350元/平方米,六、七、八、九、十层1400元/平方米,以上为保障户个人出资购买价格,剩余资金由政府出资补助,标准为600元/㎡。分配后,保障户与政府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一、二、三、四、五、十一层保障户个人占产权比例69.2%,政府占产权比例30.8%,六、七、八、九、十层保障户个人占产权比例70%,政府占产权比例30%。

  五、分配时间、地点

  (一)分配时间:2018年7月11日早8:00时;

  (二)分配地点:大安市文化活动中心。

  六、保障户携带证件

  已交预付款的保障户,分配抽签时需携带以下证件:(一)申请人本人到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预付款收据、序号入场券;(二)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到场的,委托人代理人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书、预付款收据、序号入场券。

  七、分配方式及流程

  分配方式为抽签方式。7月11日早8:00时在大安市文化活动中心进行现场分配。

  分配流程:7月11日,在文化活动中心楼前广场,保障户按序号顺序入场,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负责核对人员身份,公安干警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对无理取闹人员予以清退,核对完身份后保障户进入场内抽签分房。

  分配现场设四个窗口(确认处、抽签处、公证处、登记处),经核对身份无异议的保障户,依据座次序号到指定座位坐好等待抽签,抽签前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确认处再次确认保障户身份,抽签时按座次顺序依次到抽签处抽取房屋确认号,抽取完房屋确认号到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再到登记处,予以登记,即选房结束。

  7月12日至7月13日办理入住手续,经抽签抽到廉租住房的保障户交纳购买廉租住房剩余款项和入住费用,办理入住相关手续,即可领取房屋钥匙。

  八、特殊情况说明

  没有携带指定证件的,不能进场参与抽签。

  进场后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视为放弃选择房屋的权利,可申请下一批次的廉租住房分配,退回预付款。

  对抽签结果不满意的,不进行公证、登记以及登记完成后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分配,预付款不退,并在2年内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九、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的领导,成立大安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领导小组,负责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郭庆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学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伞海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吉 临江街道办事处书记

      姜玉梅 锦华街道办事处书记

      马占龙 慧阳街道办事处书记

      王  东 长虹街道办事处书记

      王  峰 安北街道办事处书记

      张怀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有志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国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曲树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郑春明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刘继承 市消防大队政委

      刘  洪 市公证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主  任:王学廉(兼)

  副主任:伞海峰(兼)

      曲树胜(兼)

  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房屋分配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为保证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分配过程市公证处现场公证,并制作影像资料存档,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分配工作。

  (二)市住建局

  做好廉租住房具体分配工作,住建局抽调工作人员20名,负责引领、抽签、登记等工作。

  (三)市监察局

  市监察局主管领导带队,执法监察室全员参加,负责监督抽签的制作,封存,监督分配全过程,督促各部门相关工作的落实,监督实物配租分配过程中违法违纪等工作。

  (四)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抽调干警6名,每一名干警负责一列保障户队伍秩序,清理分配工作无关人员。同时负责分房现场、出入口秩序、现场安全等工作。

  (五)市广电台、新闻中心

  市广电局负责现场影像制作,现场直播制作;新闻中心对分配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文广新局

  负责文化活动中心场地协调,提供室外人员休息坐凳。

  (七)卫计局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工作。

  (八)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分配现场协调、组织本街道、社区申请人按方案规定秩序分房等工作。

  (九)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廉租住房分配政策文件执行指导。

  (十)市公证处

  负责整个分配过程公证。

  (十一)市消防大队

  负责检查排除分配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分配现场消防安全。

  十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过程中,如发现有廉租住房分配对象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或者是在分配过程发现有违反分配原则的,拨打大安市住房保障中心举报电话:18843650251,经核查情况属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备注

  方案未尽事宜,遵照《吉林省廉租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