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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6910376375/2021-04585
分  类: 住房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标      题: 大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字号: 大建联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6910376375/2021-04585 分  类: 住房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标      题: 大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字号: 大建联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大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7 号)文件中,关于“四平市、梅河口市、敦化市、大安市、前郭县”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试点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结合大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遏制投机投资炒房行为,按照“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原则,降低进城农民的购房成本,有效解决进城农民住房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外省、市购房者,户籍所在地为农村); 2、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 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三、补贴形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给予三种补贴,分别为楼房面积补贴、总房款补贴和消费券补贴,三种补贴可同时享受。

  四、补贴标准及优惠政策

  1、楼房面积补贴标准。对农民家庭唯一商品住房(家庭成 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手楼按购买的楼房面积每平方补贴 300 元,二手楼按购房面积每平方补贴 200 元。 (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2、总房款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大安市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市区有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额外 1-3 个 点的折扣优惠或总房产减免优惠。(责任单位:住建局)

  3、消费券补贴标准。消费券面额为满 3000 减 500,数量根据购房价总额来定,总额满 15 万元可领取 6 张(即 3000 元)、 满 20 万元可领取 10 张(即 5000 元)、满 25 万元可领取 14 张 (即 7000 元)、满 30 万元可领取 20 张(即 10000 元)。(责任 单位:市商务局)

  4、养老保险政策。农村居民购房后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该待遇金额显著高出农村缴费标准。(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5、入学(转学)政策。进城购房农民,子女入学按教育部门及各学校招生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医疗保险政策。外地户口的农民工在大安市有固定工作 单位的,可以随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大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外地户口的农民取得大安市暂住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享受大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或参加大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大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7、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于进城购房的农民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公平的就业创业服务。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购房农民开放,为购房农民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购房农民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补贴资金来源

  1、楼房面积补贴资金。住建局下设政务大厅窗口对农民购房情况进行确认,并定期向市政府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依据住建局资金申请及市政府批示意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住建局代发资金户。

  2、消费券补贴资金。市商务局向市政府申请专项促销资金,用于发放家居电器类消费券。

  六、补贴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

  2、购房补贴申请书。

  3、村委会出具的农村户籍证明(需经属地公安部门认定)。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房屋买卖合同。

  6、购房发票。

  7、契税完税凭证。

  8、家庭成员无房信息证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

  七、补贴申请程序

  1、购房农民到住建局下设政务大厅窗口提交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政务大厅窗口对购房农民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住建局帐户,由住建局代发,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农民银行卡;审核结果未通过的,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

  八、退回情形

  1、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因其他原因退房的,应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市住建局代发资金户,开发企业根据住建局出具的相关补贴资金退回证明材料为购房农民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2、申请人所购住房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 2 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2年后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正常缴纳税费。

  3、其他退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九、消费券使用流程

  1、活动时间。此次活动第一批房源为 200 套,时限三个月。 消费券使用时间在住建局提供名单时间的基础上,延长 3 个月 时间内使用,过期后消费券作废。

  2、领取方式。商务局收到住建局提供的名单后通知购房者到商务局领券。

  3、使用方式。消费者持消费券到指定商店进行核销。

  4、企业领取补助资金方式。此活动消费券由企业先行垫付,待活动结束后或阶段性结算时,由企业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使用的消费券、购物小票、订货单、安装记录、安装后照片等 材料)加盖公章向大安市商务局申请,审核通过后统一向企业进行补贴。 注:若在阶段性结算时购房都没有提货到新房,先对企业进行满减额度的 50%进行补贴,待送货上门安装完成后凭送货 单、安装照片等证明对剩余额度进行补贴。

  十、组织领导及监督检查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于啸洋任组长,分管副市长迟艳宏任副组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2、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要公开农民申请购房补贴的受理方式,要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畅通对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7 月 4 日。以此文为主。

  附件 1:大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2:消费券活动要求

  附件 3:享受消费券购房者名单

  附件 4:企业领取补贴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

  附件 5:参与活动企业名单5

附件 1

大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啸洋 副市长

  副组长:迟艳宏 副市长

  成 员:马洪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红城 市公安局政委

      张春生 市财政局局长

      孙智伟 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分局局长

      吕晓明 市商务局局长

      陆明辉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管长虹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冯国春 市教育局局长

      刘树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士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附件 2

消费券活动要求

 

  (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资金,并及时拨付。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统一、持续开展集中报道,联合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宣传报道。

  (三)市商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全市参与活动企业名单,指导开展活动。

  (四)市税务局负责对消费者获取消费券应缴所得税给予免缴政策支持。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公平竞争指导和监管工作。

  (六)统计局监督参与此次活动的企业营业额数据报送情况。

  (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企业在公共场所设立的临时促销地点的管理。

  (八)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用户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商务部门有权取消用户活 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 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4

企业领取补贴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

  家居电器类企业凭借销售台账、进货清单、购物小票、消费者购物照片等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向大安市商务局申请,由商务局结合市监局监管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统一向企业进行补贴。

  注:以上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