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大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七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0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安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安市嫩江街44号,电话:0436-5053000,联系人:苑广宇 )。
一、概述
2011年,大安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15号)以及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函[2008]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大安市公安局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根据领导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大安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人员组成,积极筹备建立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优化工作流程。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大安市公安局主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尤其是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市公安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流程。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派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系统的培训。此外,市公安局还结合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主动公开相关机制和流程,针对依申请公开的不同情况启用了内容规范、格式统一的答复文书,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拓宽公开载体和形式。为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大安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今年年初,大安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推出了政务微博平台,目前,市公安局重要政务信息以及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和便民利民措施等,基本做到了第一时间在政务公开网站、微博公开。此举能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使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迅速传播到全社会,让公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有效满足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大安市公安局主要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公安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1年,市公安局通过上述渠道实际发布各类信息20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市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同时,市公安局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公开力度。此外,大安市公安局还通过网站先后组织开展网上调查问卷活动,广泛征集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继续发挥政务网站核心平台作用。政务公开网站是大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大安市公安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措施一网办”建设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网上服务、警民联系三大功能,及时公布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统计数据和重大工作部署等重要信息,对重大突发社会公共安全和涉警事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更新公开信息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导引、信息检索、电话系统查询等相关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各类有关公安工作的信息。二是充分公安微博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网络发言人工作公安微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公安微博的“讯媒体”传播优势,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信息公开所覆盖的群体和范围也更为广泛。通过公安微博的应用,市公安局成功开辟信息公开新渠道,及时发布事实真相,有效引导社情舆论,信息传播的速度和效率有了显著提高,也使第一时间发布、主动发布和滚动发布的要求成为工作常态。三是继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2011年,大安市公安局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十余场,及时发布公安机关“大走访”、“发扬传统,坚定信念,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三帮扶”、“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清网行动”、“亮剑专项行动”、“净土行动”等不同时期的公安中心工作等方面的消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满足群众知情权。四是根据实际需要优化设置公众查阅点。大安市公安局在信访办和出入境、交管等部门对外办证窗口设置了集中查阅点,并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此外,市公安局还要求各派出所继续优化、调整、增加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出所、办事窗口等区域设置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资料,并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专职人员服务等各种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四是积极利用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市公安局还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没有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1年,大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约960人次,其中网络咨询约200人次,电话咨询约720人次。内容主要集中在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执法监督、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和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等方面。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1年,大安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安排3名民警承担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大安市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大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公安局将继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二是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相结合,以“服务措施一网办”工作为切入点,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打造“阳光警务”。三是要继续探索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实践与应用,充分发挥其“短、精、快”,传播覆盖面广等特点,丰富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四是要积极推动并制定明确的细则和研究案例指导制度,研究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工作,为公安机关重大决策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工作人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公安局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制度,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警种、各部门按要求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三是进一研究移动工作模式,拓展网上信息公开、警民联系、网上服务功能,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四是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依申请公开系统,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大安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