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安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安市长白北街;邮编:131300;电话:0436-5292966;传真:0436-5053000)。 
  一、总体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024年大安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引领下,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扣大安经济社会发展、公安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立足公安工作实际,不断提升公安行政管理服务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护航大安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高位组织谋划,全力做好政务公开任务
  大安市公安局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遇到的矛盾和困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大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顺利推进、高质高效完成。同时,落实责任人对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前进行审核,发布后进行监测,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三)坚持四个重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一是持续公开“四张清单”。进一步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公安行政职权项目对应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单中明确办事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层级、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中介服务机构公开公示,并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办事机制,实现了服务事项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持续公开办事指南。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流程,进一步完善《大安市公安局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将办事指南做成宣传卡册摆放在群众办事窗口前,可供办事群众浏览,也可带走传阅。
  三是持续公开服务流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我局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进行“一站式”办理,统一了审批模式,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办事项目流程图,摆放“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增设服务前导台,开展特色服务,不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积极公布咨询和投诉监督电话,利用公众评价系统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满意度评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持续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梳理审批事项产生的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及行政许可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经营范围及地址、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等信息等及行政许可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期等信息,全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公开刑事、治安行政、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流程,开通了以“办案单位网上公开、案件办理状态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为内容的执法公开查询系统,促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3

行政强制

98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2.9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1

5

4

 

 

1

5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深度和广度上与公众期待和需求存在差距。接下来,我们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以及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提高工作透明度,使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
  二是优化政策解读方式。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目前还不够形象、通俗。我们将全力做好重大决策措施的解读工作。紧密围绕重点工作,进行深度、精准解读,及时准确传达政策意图。同时,创新解读传播形式,将 “政策语言” 转化为通俗易懂的 “群众语言”,增强解读工作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是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将开展全局范围的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主动查找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安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