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0882013597918A/2020-06744 |
分 类: | 公共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13日 |
标 题: |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对“文化活动室”脱贫指标工作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文广旅字〔2020〕12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13日 |
索 引 号: | 1220882013597918A/2020-06744 | 分 类: | 公共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13日 |
标 题: |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对“文化活动室”脱贫指标工作检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文广旅字〔2020〕12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13日 |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对“文化活动室”脱贫指标工作检查的通知
大文广旅字〔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对象退出指南(2019年修订)>的通知》(吉扶办〔2019〕104号)文件精神,文化活动室退出标准:村有文化活动室(依托村部建有文化活动室,可与会议室、党员活动室等共用)。按照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要求,各乡镇要对村文化活动室指标进行再次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文化活动室有标识牌,制度统一上墙,活动剪影墙定期更换,清除与活动室无关的杂物;要保持室内卫生,不允许有灰尘、污渍;制度板、剪影墙是否粘贴牢固等。
2、文化活动室的设备器材要合理摆放,保证设备的正常活动使用。
3、每个行政村的文化活动室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设备器材进行保管和定期维护。
请于2020年3月16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届时局行业扶贫工作组将配合市委督查室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督导调度,对不达标的乡镇、村分别上报市委主要领导和市扶贫领导小组,并全市通报。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