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0882013597918A/2020-08068 |
分 类: | 文物丶博物馆与考古 ; 函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对《关于复核确认第一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清单的函》的复函 |
发文字号: | 大文广旅函〔2020〕6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11日 |
索 引 号: | 1220882013597918A/2020-08068 | 分 类: | 文物丶博物馆与考古 ; 函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对《关于复核确认第一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清单的函》的复函 | ||
发文字号: | 大文广旅函〔2020〕6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11日 |
关于对《关于复核确认第一至第七批全国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清单的函》的复函
文广旅函〔2020〕6号
省文物局:
根据吉林省文物局《关于复核确认第一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清单的函》(吉文物函【2020】10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境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书遗址本体清单进行了复核确认。由于汉书遗址原本体清单划定的范围过大,本体已超出了保护范围,划定明显不合理,现按照汉书遗址保护规划及汉书遗址地表文物实际分布情况,修改如下:
汉书遗址位于大安市月亮泡镇汉书村(端基屯)北月亮泡水库南岸,本体东至保护标志牌东300米处旱田耕地中,南至保护标志牌南200米处旱田耕地中,西至保护标志牌西700米处旱田耕地中,北至保护标志牌北40米断崖处。遗址本体东西长1000米,南北宽240米,大体呈不规则的长方形,面积约为23.6万平方米,遗址内已垦为耕地。该遗址埋深约为2.25米。可能埋藏区面积约为23.33万平方米,经两次考古发掘,发掘区面积约为2700平方米,发现房址21座、灰坑94个,墓葬、窖穴若干。
此复函。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