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220882013597918A/2021-02232
分  类: 文物丶博物馆与考古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标      题: 关于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文广旅字〔2021〕3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索  引 号: 1220882013597918A/2021-02232 分  类: 文物丶博物馆与考古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标      题: 关于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文广旅字〔2021〕3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关于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大文广旅字〔2021〕34号

  

各乡(镇)、街道、场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5号)、吉林省文物局《关于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吉文物发[2018]160号)及吉林省文物局《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吉文物发[2021]59号)文件精神,遵循“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是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的重要的核心性工作,各乡(镇)、街道、场站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年底前,省文物局要组织专项督察。

  二、加强管理。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乡(镇)、街道、场站承担安全责任,确定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后,乡(镇)、街道、场站应与其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告知保护责任和义务。

  三、公告公示。乡(镇)、街道、场站梳理认定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后,应当将相关信息在文物所在地进行公告公示。乡(镇)、街道、场站是否向社会公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作为市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

  附件:1. 2021年大安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及保护员信息公告公示

        2. 大安市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人)清单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1年大安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及保护员信息公告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