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0882013597918A/2025-00176 |
分 类: | 文物丶博物馆与考古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文广旅字〔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3日 |
索 引 号: | 1220882013597918A/2025-00176 | 分 类: | 文物丶博物馆与考古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文广旅字〔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3日 |
关于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大文广旅字〔2025〕1号
各乡(镇)、街道、场站: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吉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 的决定通知》(吉文物发[2021]1号)的文件精神,遵循“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是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的重要的核心性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乡(镇)、街道、场站承担安全责任,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管理。明确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后,乡(镇)、街道、场站应与其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告知保护责任和义务。
三、公告公示。乡(镇)、街道、场站梳理认定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后,应当将相关信息在文物所在地进行公告公示。乡(镇)、街道、场站是否向社会公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将作为市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
附件:
1.2025年大安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及保护员信息公告公示
2.大安市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人)清单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