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大安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全文通过大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电子版可在(http://www.daan.gov.cn/)网站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大安市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地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路4号;邮编:131300;电话:0436—5224027)。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密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实际,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信息,切实发挥信息在服务决策、推动工作落实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微信公众号为辅的方式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2023年我们在大安市政府网站新增主动公开信息669条,其中通知公告3条、综合管理8条、城乡建设581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条、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18条、土地规划31条,其他27条。
  (一)坚持做好基础性规范性工作。
  我局今年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扩宽公开渠道,一是网站公开。把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舆情引导的重要平台;二是在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放置《一次告知单》,免费提供给前来办事的群众,作为办事的向导。
  (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对自然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公开内容在时限内进行了应公开全部主动公开;二是依法按行政时段对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土地供应、不动产权证遗失、矿业权审批结果等在内的行政事项进行了公示公告;三是围绕提供用地保障、节约集约用地用矿、自然资源执法、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对决策、执行、结果动态进行了全面及时公开。
  (三)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根据《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增加了网上在线申请方式,从操作层面对自然资源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以及时限、告知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具体经办人员,主动加强与申请对象的沟通,了解掌握真实诉求,认真研究答复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时间和法定程序答复申请人,受理和答复工作流程规范有序。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服务能力。
  一是利用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宪法宣传日,挂标语、摆展板、送手册、发传单,向群众面对面宣传自然资源系统政策法规,解答群众咨询的相关问题;二是利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内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对社会公开;三是结合村务信息公开,发布征地政策和信息,确保征地告知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程序性有待完善;三是对全国自然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有待强化。对此,我们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调整充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落实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切实增强公开效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努力畅通以我局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3、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发现总结先进典型,指导基层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