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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4-07435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标      题: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朱伟)
发文字号: 大〔2024〕不动产第45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4-07435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标      题: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朱伟)
发文字号: 大〔2024〕不动产第45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朱伟)
大〔2024〕不动产第45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权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联系方式:0436-5215056
  
  登记机构: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