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97R/2020-11358 |
分 类: | 教育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17日 |
标 题: | 大安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97R/2020-11358 | 分 类: | 教育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17日 |
标 题: | 大安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17日 |
大安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大安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1.持有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9月21日至10月10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在户籍所在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不能提供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将其装入自备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上写好姓名和联系电话。
9.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16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认定;地点:大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大安市职教中心办公楼四楼西侧420室);联系方式:0436—5210011。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大安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