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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897R/2020-12455
分  类: 教育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标      题: 大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教字〔2020〕6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897R/2020-12455 分  类: 教育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标      题: 大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教字〔2020〕6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大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大教字〔2020〕69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特教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校(园)要健全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必须成立并完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及办公场所。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人员变动等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学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工作,真正做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不错、不重、不漏”,规范推进学生资助工作。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校(园)要及时了解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积极资助学生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保障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教育扶贫作为“三保障”之一,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做好教育保障工作,促进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各校(园)要广泛宣传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教育扶贫政策,农村学校尤其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结合工作实际,各校(园)要在学期初通过班会、家长会、政策宣传课、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办理程序。特别要重点宣传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教育扶贫政策,全面掌握本校(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就读情况,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部享受资助。

  三、规范完善学生资助各项管理制度

  (一)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校(园)要进一步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把握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

  (二)完善学生资助项目各环节管理制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现行国家和省学生资助政策必须按照“告知——申请——评审——公示”的环节组织实施,各校(园)要按照实施环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学段资助政策的实施环节如下:

  1.学前教育资助。

  ①填写申请表。政策宣传后,指导幼儿家长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上填写的类型提供相应证件。

  ②困难认定。学校(幼儿园)根据申请表查验相应证件;查验准确后,指导幼儿家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提交申请表和认定表的幼儿进行困难认定。同时,按照政策要求的程序,将申请表提交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盖章。

  ③结果公示。申请表经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盖章后,将困难认定名单和受资助幼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

  公示期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政策。

  2.义务教育资助。寄宿生补助和非寄宿生补助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填写申请表。政策宣传后,指导学生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要求学生在表头位置划分“寄宿生”与“非寄宿生”,并按照申请表上填写的类型提供相应证件。

  ②困难认定。学校根据申请表查验相应证件。查验准确后,指导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提交申请表和认定表的学生进行困难认定。申请非寄宿生补助的四类学生,核准相应证件后直接认定。申请寄宿生补助的学生中,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核准相应证件后直接认定;对非特殊群体学生,必须通过评审小组的综合评审后,才能予以认定。

  ③结果公示。经领导小组认定后,将困难认定名单和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

  公示期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政策。

  3.普通高中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政策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填写申请表。政策宣传后,指导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要求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并按照申请表上填写的申请类型和理由提供相应证件。

  ②困难认定。学校根据申请表查验相应证件。查验准确后,指导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提交申请表和认定表的学生进行困难认定。申请免学杂费的四类学生,核准相应证件后直接认定。申请高中助学金的学生中,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核准相应证件后直接认定;对非特殊群体学生,必须通过评审小组的综合评审后,才能予以认定,并评审确定高中助学金档次。

  ③结果公示。经领导小组认定后,将困难认定名单和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

  公示期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政策。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①填写申请表。政策宣传后,指导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要求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并按照申请表上填写的申请理由提供相应证件。

  ②困难认定。学校根据申请表查验相应证件。查验准确后,指导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提交申请表和认定表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后,才能予以认定,并评审确定助学金档次。

  ③结果公示。经领导小组认定后,将困难认定名单和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

  公示期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政策。

  四、严格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一)国家和吉林省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按照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0〕23号)要求,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学前资助范围,即:学前教育资助对象调整为“普惠性幼儿园中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幼儿园必须严格审核相关证件,必须按月报送幼儿实际在园天数。

  2.义务教育资助。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申请、评审、认定和公示程序,严禁平均分配、轮流资助、提标扩面等违规行为。

  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一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正式注册在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高中要严格执行申请、评审、认定和公示程序,严格按照《大安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档认定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分档细则进行分档认定,严禁平均分配、轮流资助等违规行为。二是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标准为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500元。各高中要逐一核实、确认申报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要复印留存备查。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国家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职教中心要与学籍系统比对,逐一核实、确认申报助学金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要复印留存备查。

  5.高等教育资助。一是高校新生入学资助,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标准为一次性补助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二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大学入学前户籍在本地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标准为: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二)白城市和大安市资助政策。按照白城市政府《白城市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意见》和白城市教育局《巩固教育脱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实施方案》(白教文字〔2020〕7号),继续实施以下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对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贫困家庭儿童免除保教费,对进入超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高收费幼儿园就读的不予免除。

  2.特殊教育资助。对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农村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

  3.义务教育资助。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农村贫困学生免校车费,校车费根据学生实际乘车路程确定。

  4.普通高中资助。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学生,免住宿费每生每年300元。

  5.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就读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贫困学生,免住宿费每生每年300元。

  6.大安市建档立卡贫困高中生补助。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高中,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这六项政策是教育扶贫政策,各校在落实政策时,必须将本校就读的所有学生逐一与市扶贫办数据库进行核对,必须做到一个不漏。

  五、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和材料报送

  (一)加强受助学生信息安全工作。各校要安排专人管理受助学生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教助中心﹝2017﹞2号)要求,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严格加强资助信息系统的外部防御性能;妥善保管学生资助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等重要信息资料,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坚决杜绝教育系统内部泄密现象发生。同时,要广泛开展识诈骗、防诈骗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学生及家长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加强学生资助账目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学生资助资金属于扶贫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资金到位后要及时发放,决不能滞留、挪用;下账科目要规范,凭证后附的签领表必须项目齐全,标清资金发放时间、每人发放的金额等项目,主要负责人要签字确认。

  (三)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表册。按照资助政策要求,每一项政策都有固定的操作程序,每一项程序都要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各校(园)在落实政策时,要逐项梳理完善相关表册(重要材料的有:申请表、认定表、公示表、签领表),签领表上的家长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各校要在资助资金发放完毕一周内,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表册,不能混淆、乱报。

  (四)及时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各校在资助政策落实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要做好学生信息更新和维护工作,定期登录系统,及时处理系统中提示的待办事项。

  以上工作要求将作为年末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请各校(园)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大安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